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6日—2024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07-05 15:02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616—20246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5日-20247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通讯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

1

年加工钢化玻璃54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6万平方米、夹层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项目

泉州闽顺玻璃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泉惠环评〔2024〕表20号

2

 惠安德璟鞋业项目

惠安德璟鞋业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泉惠环评〔2024〕表21号

3

年产金属门10000个

泉州市泉嘉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

泉惠环评〔2024〕表22号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