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惠安县妇幼健康综合楼)
时间:2024-07-22 14:44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县妇幼健康综合楼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妇幼健康综合楼。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霞东社区、新霞社区。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妇幼保健院。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霞东社区、新霞社区,拟新建一栋妇幼综合楼,扩建新增用地面积2422m2,新增建筑面积12435.7m2。扩建后全院总占地面积11174.91m2,总建筑面积27293.3m2。本次新增床位104张,扩建后全院床位304张。扩建新增投资988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本项目排放废水为各门诊科室、住院人员排放的一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综合废水统一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消毒”处理设施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

2.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废气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项目医疗废物及污泥应分类收集后一并委托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其中污泥应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7-2005)中表4控制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县妇幼保健院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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