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杰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同意位于惠安县山霞镇东坑村1315号的福建杰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石膏基自流平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泉惠环评〔2021〕表62号)的建设单位名称“福建杰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泉州杰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平”不变。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4日-9月2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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