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惠安县路通、满山红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时间:2024-09-30 11:14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县路通、满山红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10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路通、满山红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大坑内。

三、建设单位:惠安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拓普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修复面积155876m2(233.8亩),划分3个防治区域:土地复垦区(31.2亩)、综合治理区(167.7亩)、边坡防护区(34.9亩)。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本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应依托周边村庄现有设施进行处理。

2.施工临时堆场应进行围挡、封盖,施工车辆采取加蓬盖和装卸前冲洗等措施,运输道路应及时洒水,减少扬尘产生,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范围内。

4.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定期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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