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通讯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1 |
年产机制砂50万立方项目 |
泉州市国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4年11月15日 |
泉惠环评〔2024〕表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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