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博源工贸有限公司膨化纸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涂寨镇塔上村、大厅村(惠安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惠安博源工贸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河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涂寨镇塔上村、大厅村(惠安经济开发区),厂区总用地面积为22253m2。项目预计年产膨化纸8000吨,总投资8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废气经旋风除尘+水浴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12)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锅炉燃天然气废气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新建锅炉排放标准,通过一根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DA0013)排放。
分切工序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执行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昼间≤55dB(A)。
4.项目粉尘、边角料、废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博源工贸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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