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县佳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鱼糜制品等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16日-1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佳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鱼糜制品等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崇武镇靖江村兴业路112号。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佳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崇武镇靖江村兴业路112号,占地面积8866平方米,厂房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8162.85平方米。项目年生产加工鱼糜制品(鱼卷、鱼丸、虾卷等)4500吨、鱼露800吨、肉糜制品(五香卷、肉丸等)300吨、速冻食品(包子、烧麦等)1800吨。项目投资35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崇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燃气锅炉废气通过一根不低于8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静电式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其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恶臭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投料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项目鲜鱼下脚料、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县佳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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