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5年2月12日-2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简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卫生巾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创业基地台中路22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简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河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创业基地台中路22号,系租赁泉州市台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1550㎡。项目预计年生产卫生巾5千万片,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近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卫生巾生产线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边角料及废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简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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