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5年3月5日-3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化泉州锅炉除尘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用地面积30000㎡。本项目主要对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动力站锅炉产生的除尘灰进行利用,利用其中的CaO作为脱硫剂,用于公司锅炉炉内脱硫,替代部分原有脱硫剂(石灰石粉),从而实现除尘灰的资源化利用。拟利用锅炉除尘灰8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2万元(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项目投资主要为环境管理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配套员工依托公司现有员工,整体不新增生活污水。
2.项目依托现有已建的封闭式原料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及渣库,原料仓、石灰石粉仓、灰库均采用封闭式管道进料,渣库采用封闭式“皮带机+斗提机”进料,并分别在各仓/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进料环节产生的粉尘废气净化后排放;项目设置半封闭式灰库卸料平台,灰库卸料(灰库卸至外运罐车)环节采用封闭式套管,卸料时粉尘废气通过套管引入灰库,混入灰库卸料废气一同处置;炉渣卸料环节卸料管道尽量接近渣土车卸料,减小落差;各灰/库外排粉尘废气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锅炉烟气依托已建的“低氮燃烧+炉内脱硫+SNCR脱硝+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净化,外排废气中烟尘排放应执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发改能源[2014]2093号文)的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弃除尘器布袋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灰渣利用现有灰库及渣库贮存后委托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各仓/库顶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混入对应灰/库中物料一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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