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3-17 14:56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31—20253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317日-20253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通讯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

1

泉州市保优利鞋材有限公司鞋垫生产项目

泉州市保优利鞋材有限公司

2025年3月6日

泉惠环评〔2025〕表13号

2

福建泉州辛齐融鞋业有限公司PVC注塑休闲鞋生产项目

福建泉州辛齐融鞋业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

泉惠环评〔2025〕表14号

3

中化泉州锅炉除尘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

泉惠环评〔2025〕表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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