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小山区域建材加工扩建项目)
时间:2025-03-26 14:15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小山区域建材加工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26日-4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小山区域建材加工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新天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厦门市四方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本次扩建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建2#生产区,新增破碎机、筛分机、洗砂机、对辊机等生产设备。扩建新增生产区面积6000㎡,总用地面积不变,面积为700000㎡。项目新增年产石子208万t、机制砂92万t。扩建后全厂年产石子624.5万t,机制砂275.5万t,总产量为900万t/a。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施工废水经现有项目洗车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依托所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施工废气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使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尽量避免午间和夜间从事噪声激烈的作业。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按规范暂存、处置,严禁随意外排或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二)运营期

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应达到防雨、防溢流、防渗漏的要求,极端天气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溢。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处理后定期由槽罐车运往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粉尘、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新天建材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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