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杰珅食品有限公司饼干、糖果生产项目)
时间:2025-07-15 16:04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杰珅食品有限公司饼干、糖果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7月16日-7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杰珅食品有限公司饼干、糖果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汾阳一路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杰珅食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河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汾阳一路6号,租用泉州裕泰轻工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从事饼干、糖果制造生产,年生产饼干300吨、糖果200吨。项目总投资168万元,环保投资17.9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1996)表4三级标准。

2.工业炉窑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标准,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标准,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饼干烘烤油烟排放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工业区排放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饼干和糖果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和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处置;生产生活垃圾应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做好风险防控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杰珅食品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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