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水泥粉磨及非金属矿物加工扩建项目)
时间:2025-09-05 14:49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水泥粉磨及非金属矿物加工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9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水泥粉磨及非金属矿物加工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螺阳镇城南工业区站前路288号。

三、建设单位:华润水泥(泉州)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证通(福州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螺阳镇城南工业区站前路288号,利用现有生产线以及购置部分新设备,本次增加产能水泥30万吨+非金属矿物加工产品5万吨,扩建后全厂产能水泥60万吨+非金属矿物加工产品5万吨,总投资19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

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应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应严格对照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要求建设实施,有组织粉尘废气排放应执行《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的通知(闽环规[2023]2号)中附件1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无组织粉尘废气排放应执行《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表3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单位产品排放量执行《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表2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项目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皮带、废铁、废收尘滤袋等分类收集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华润水泥(泉州)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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