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6-09-21 09:24 浏览量: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对中化环境水务(江苏)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排污许可证注销清单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排污许可证注销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码

有效期限

注销原因

1

中化环境水务(江苏)有限公司

91350300MA3215B03A001V

2024年5月28日至2029年5月27日

因与泉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业主方签订的运营服务合同在2026年9月20日到期,不再承担泉惠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不再作为该污水处理厂排污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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