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举报编号 |
举报内容 |
办理情况 |
1 |
221221350521010411 |
辋川镇新厝尾新宅村公路对面油厂天天偷放油,臭的要死 年头臭到年味 |
一、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投诉者表诉及周边企业分布、废气排放特征等判断,投诉者反映的气味来源为福建隆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辋川镇石化轻工小区厂区,于2020年9月开始生产,项目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员工10人;主要从事沥青防水卷材及涂料的生产,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0年5月21日经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文号:泉惠环评[2020]表23号,于2020年12月19日由企业自行组织阶段性环保竣工验收。该公司防水卷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1年11月16日经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文号:泉惠环评[2021]表54号,于2022年9月由企业自行组织阶段性环保竣工验收。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12月22日,惠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沥青防水卷材和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的“导热油炉加热搅拌”工序正在运行,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正在作业,其他生产线未作业;其生产废气配套“喷淋+冷凝+电光捕+光氧催化”处理设施,并通过42米高排气筒排放;公司厂界及周边未发现异味;该公司排气筒外排废气可能会因受气候、风向、生产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周边偶发异味的产生。2022年12月16日,我局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人员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三、调查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加强废气精细化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避免废气对周边造成影响。同时,该公司为进一步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气处理设施拟新增一套喷淋装置,目前设备主体已基本安装完成,但部分零件因疫情原因物流无法及时送达,待零件到位将抓紧安装。 四、属实情况说明: 投诉者投诉的问题基本属实。 承办人员:骆先生 联系电话:87399709 |
2 |
230108350521030388 |
惠安县中慧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玻璃钢化,钢化过程中存在严重污水排放,操作施工工程中出现大量危害人体的粉尘颗粒,噪音严重。 |
一、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者反映的泉州市中慧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黄塘镇接待村,主要从事钢化玻璃和中空玻璃生产。该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办理环评报告表审批手续( 惠环保审[2019]表68号),于2021年7月12日进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21MA32M62Q63001Q)。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工艺为原片玻璃-切割-磨边-打孔-清洗-钢化-中空-成品。生产车间采用厂房封闭降噪处理,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上胶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玻璃磨边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切割磨边均采用水磨方式,无粉尘产生。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1月3日惠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水不外排。 2023年1月9日惠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2023年1月12日、1月16日惠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均在生产,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周边未发现有明显噪声。调阅该公司噪声自行监测报告,结果均达标。 三、调查处理结果: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对厂内的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和维护,防止出现污水管网破损导致废水外排的情况。 四、属实情况说明: 投诉者投诉的问题部分属实。 承办人员:陈先生 联系电话:87399709 |
3 |
230111350521030399 |
泉州中慧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从事玻璃钢化,企业钢化从在严重污水排放,噪音严重,粉尘超标对职工健康造成严重损失。企业环评存在造假现象,希望上级部门严查,并追究地方职能部门渎职失职问题。 |
一、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者反映的泉州市中慧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黄塘镇接待村,主要从事钢化玻璃和中空玻璃生产。该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办理环评报告表审批手续( 惠环保审[2019]表68号),于2021年7月12日进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21MA32M62Q63001Q)。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工艺为原片玻璃-切割-磨边-打孔-清洗-钢化-中空-成品。生产车间采用厂房封闭降噪处理,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上胶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玻璃磨边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切割磨边均采用水磨方式,无粉尘产生。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1月3日惠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水不外排。 2023年1月9日惠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2023年1月12日、1月16日惠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均在生产,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周边未发现有明显噪声。调阅该公司噪声自行监测报告,结果均达标。 三、调查处理结果: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对厂内的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和维护,防止出现污水管网破损导致废水外排的情况。 四、属实情况说明: 投诉者投诉的问题部分属实。 承办人员:陈先生 联系电话:87399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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