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处罚单位或个人 |
违法违规事实 |
处罚情况 |
备注 |
1 |
惠安县花姐姐美容店,经营者:张莎莎 |
1.从2021年4月起至案发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2.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1名(杨琼花)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500元整。 |
|
2 |
惠安黄塘郑中玉中医内科诊所,主要负责人:郑中玉 |
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1名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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