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诊所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0 10:18 浏览量:

  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对辖区内在册诊所(中医备案诊所除外)集中进行执业备案,并发放诊所备案凭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2023年2月13日至15日(9:00-12:00;13:00-17:00)

  二、备案地点

  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108卫健窗口

  三、备案对象

  惠安县辖区内已取得《诊所备案信息表》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诊所

  四、提交材料

  1.已取得《诊所备案信息表》的诊所:

  (1)原《诊所备案信息表》

  (2)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3)卫生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2.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诊所:

  依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诊所执业备案_新办”申报材料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拟在惠安县内新设置诊所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报我局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申报方式依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诊所执业备案_新办”事项办事指南执行。

  2.“诊所执业备案_新办”事项办事指南及申报材料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或闽政通办事模块搜索“诊所执业备案_新办”查询及下载。

  3.诊所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经办人:小蒋   联系电话:87310816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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