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0 11:28 浏览量: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卫办医政函〔2021〕号)的规定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2019年10月至2021年10月。

  二、考核类别及考核对象

  考核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考核对象: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执业2年及以上,现注册在我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参加本次考核。

  对于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执业未满2年,现注册在我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根据个人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参加考核。

  三、考核组织机构

  为加强2019-2021年度惠安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成立惠安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考核机构: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县医学会、县中医药学会、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疗养院、泉州德诚医院、惠安新惠兴老年病医院、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和崇武镇中心卫生院为我县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机构,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实施和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评定(见附件2)。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2021年10月31日前,启动医师定考工作及宣传动员,县卫健局完成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与考核机构管理系统账号设置分配。

  (二)2021年12月15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确定本单位参加定期考核人员名单,县卫健局为各医疗卫生机构指定考核机构。参与考核医师填写信息(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执业信息,并完成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自评),并选择考核程序,符合免考程序要求的医师提出业务水平测试免考申请。考核机构完成医师信息审核,准备“业务水平”测评。

  (三)2022年1月10日前,考核机构组织全县医师完成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四)2022年2月20日前,组织补考以及经审批同意的延期考核工作,完成网上信息的审核与报送。

  五、考核程序

  本周期考核统一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renew.cmda.net,以下简称“定考系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和医疗机构卫生机构通过定考系统电脑端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医师通过“医师服务”APP手机端实现信息确认和完善、确定考核程序及进行学习完成考核等操作。

  (一)医师工作程序

  1. 完善相关信息及自评:被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后,医师通过“医师服务”APP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执业信息(医师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666666。如上一周期已修改过密码则使用上一周期密码),并完成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自评。

  2. 选择考核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或者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其他医师执行一般程序。医师在完善相关信息及自评后,应根据上述规定选择适用的考核程序。选择简易程序的医师应上传证明材料并填写个人述职报告。

  3. 医师在完成以上内容填报后,点击“确认信息”,再次预览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填信息将被提交审核。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根据各自身份按照定考系统操作流程在网络平台中完成相关审核。被审核为工作成绩或职业道德不合格的医师,将直接被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考核程序结束,且无补考机会。审核信息将通过“医师服务”APP站内消息告知医师本人,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

  4. 报名成功后,执行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可申请免考。若医师在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在“医师服务”APP经“申请免考入口”提出业务水平测试免考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其业务水平测试可视为合格,仅需参加医学人文测试。

  5. 医师个人通过“医师服务”APP,在本周期确定的考核时间区间内进行考核测评。医师定期考核包括医学人文测试业务和业务水平测试两部分。

  (1)医学人文测试

  执行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含免考业务水平测试)考核的医师均需进行医学人文考核(在线考核上限30次),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2)业务水平测评

  执行简易程序和通过免考申请的医师无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执行一般程序考核(不含免考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在统一安排的考核时间区间内,通过“医师服务”APP按照考核类别进行业务水平测试(仅1次测评机会)。测评时间60分钟,根据医师填报的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由系统随机抽取对应类别考卷,测试题目为100道选择题,总分100分,为保障考核严肃性和统一性,考核机构需规定考核时间内分批次组织医师在集中场地作答。

  对于个别因年龄较大或其他原因无法使用智能手机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各考核机构可根据医师申请及实际情况汇总纸笔考试人员名单报送至医政股备案后组织纸笔考试。纸笔考试结果将由考核机构统一登录定考系统录入。

  业务水平测试合格分数线将由省卫健委在考核结束后统一划定。

  (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程序

  1. 参加上一周期(2017-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账号不变,密码初始化为666666。新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由县卫健局下发账号,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菜单“机构信息”项中完成本机构信息维护及科室信息的填写工作,确保机构信息准确无误。

  2. 在菜单“医师管理”项的“医师列表”核对应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并点击“参加”按钮将相应医师纳入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对尚未进行电子化注册激活但在医疗机构执业且需要定期考核的医师,应及时通知医师本人首先办理电子化注册激活手续。

  3.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医师信息,评定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对医师申请的考核程序进行初审,并提交给考核机构复核。确定考核程序后,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医师免考申请,并提交给考核机构。

  4. 考核开始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实时关注医师考核进度,通知医师及时参与考核。同时对医师工作成绩评定签署评定意见,要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对医师进行的职业道德自评结果进行评定,并提交给考核机构复核。

  (三)考核机构工作程序

  1.申报考核机构。凡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应于2021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及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3)。上一周期被确定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单位将自动延续为本周期考核机构,无需再次申报。县卫健局将于2021年10月31日前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布考核机构名单及其负责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2.考核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负责考核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复核医师信息,再次评定医师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对医师申请的考核程序进行复核,确定医师参加的考核程序。医师报名成功后,复核免考申请。考核开始后,考核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结果进行复核。考核机构需做好监考管理,管理医师考试进度,审核监考信息,如实标记作弊人员。

  3.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均合格者,认定为考核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通过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对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医师,直接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考核结果将更新至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

  六、注意事项

  (一)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人员以2021年10月31日前实际注册有效状态为准。

  (二)已进入本周期定期考核环节的医师,若考核期间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在原主要执业机构完成本周期定期考核,但不影响执业变更手续的正常办理。

  (三)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在现培训机构开展本周期定期考核。

  (四)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证明,交给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考核机构需于2022年1月3日前将延期考核医师名单报县卫健局医政股备案。

  延期考核的医师将安排与补考人员在同一时段内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将直接被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没有补考机会。

  (五)医师在考核周期内由惠安县辖区外医疗卫生机构变更至我县辖区内执业机构的,应提供原县域外县域外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证明(见附件4)。

  七、工作要求

  (一)医师、医疗卫生机构及考核机构应在全省医师定期考核规定时间期限内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考核任务。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本机构信息维护及科室信息的填写工作,并认真负责地核对本机构应参加考核医师名单,于2021年12月15日前在定考系统完成本机构信息维护,通知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在“医师服务”APP完善报名信息,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做好审核医师信息审核及评定工作。

  (三)各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医师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工作的,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可直接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学技术成果。

  (四)为严格考核纪律,医师通过“医师服务”APP手机端进行考核,系统将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考核过程中随时进行面部抓拍,实现对考核过程的监控,如发现作弊现象将予以认定不合格,以保障考核的相对严肃性和公平性。

  (五)考核机构要认真组织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重点落实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好辖区内诊所、村卫生所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县卫健局将加强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适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考核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联系人:县卫健局医政股小郭,联系电话:0595-87388556

  附件:

      1.惠安县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惠安县2019-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安排表

  3.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4.医师定期考核执业期间执业行为证明函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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