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疾控中心:
根据《泉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2021年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泉卫监督发明电〔2021〕5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2021年惠安县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惠安县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开展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1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七)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八)巩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 号)、《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闽卫监督〔2021〕54 号)和《福建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1〕167号)《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的通知》(泉卫监督函〔2021〕94号)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认真组织实施
(一)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做好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被执法检查对象信息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维护更新,补充完善被监督单位底档资料;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清理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提高监督完成率;完成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其中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二)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本抽查计划确定的随机抽查对象及检查内容组织现场监督,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上报省级监督机构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及时汇总至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再由支队统一上报至福建省卫生监督所,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三)监督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卫生检测任务,由县疾控中心配合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将卫生检测任务落到实处,提高监督抽查任务完成率。县疾控中心无法开展的项目,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注重工作衔接
(一)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做好统筹安排,将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有机整合,对同一被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被检查对象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针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其他相关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组织制订的《用人单位信息卡》已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上线试运行,并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等信息开展预调查。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2021年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有关用人单位抽查工作要求,在完成用人单位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的同时,填报用人单位信息卡,逐步完善用人单位底档信息。
四、及时公开和上报抽查结果
(一)县疾控中心应当于现场采样后15天内将检测结果抄送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报送县卫健局,并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分别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按照市随机抽查计划的要求,任务总体完成时限为2021年11月10日,各专业完成时限按附件要求执行。要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抽查任务。其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按附表4、消毒产品按附表15要求时限完成抽检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摸底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任务,并将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附表18、19)分别报送至县卫健局疾病控制与综合监督股和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我县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分别于2021年6月28日和11月10日前向县卫健局疾病控制与综合监督股和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提交上半年和全年情况报告,情况报告中应包含本文监督抽查内容第七项“回头看”的检查情况,并写明查处案件数、罚没款金额数等行政处罚数据。
附件:1.2021年惠安县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1年惠安县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1年惠安县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1年惠安县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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