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是惠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及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和测绘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的管理。
(二)指导监督全县范围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全县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承担林权监管工作。
(三)承担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自然资源市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土地、矿产、海洋、林业等资源性资产。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城乡统筹等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实施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海域、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规划,审查审核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用途转用,以及海域、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土地征收征用。
(七)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并会同其他湿地保护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湿地及其占补平衡的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林地监管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埋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埋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指导森林公园、海洋公园的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负责相关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扶持森林经营、林下经济、合作社发展、种苗花卉等多元化林业产业发展。
(七)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指导实施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农用地转用工作,监督占用耕地制度执行情况,保护耕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组织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依法保护矿产资源等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海洋经济发展开发利用相关规划、规定、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管理,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开展海域收储工作。会同拟订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政策,推进自然资源科技进步。
(十三)负责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派驻各镇资源所的管理与指导。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责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海域采砂监管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采砂用海的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域采砂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海域采砂用海的治安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用海的管理工作。
2.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关于农田整治项目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理、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按照补充耕地任务的要求实施农田整治项目管理等职责。
4.关于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组织、指导编制县、镇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等职责。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有关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和保护监督,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雕塑等职责。
5.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
6.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局主管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规执法股(县自然资源局信访办公室)
(三)自然资源权籍调查与确权登记股(不动产登记股)
(四)行政审核审批股
(五)自然资源测绘管理与耕地保护股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七)地质矿产与生态修复管理股
(八)国土空间与城乡规划股
(九)林业管理股(加挂“县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惠安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十)海域海岛管理股
办公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建设南街425号惠安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 0595-87332638
单位负责人:许魂铭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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