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全称和机构职能
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是惠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县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规范督促指导等工作。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指挥、调度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组织或参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全县性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三)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调、协作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职责争议的建议。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外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
(四)负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下沉乡镇,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负责片区联合执法日常工作,依托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统筹协调县乡间、部门间执法工作,协调、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执法工作。
(五)研究编制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领域赋权乡镇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其他综合执法领域指导监督赋权乡镇事项。
(六)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水节水、供气、污水处理(以下简称“管辖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管辖行业权限内建设项 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建设招投标。
(七)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管辖行业的行业管理及市场化监管,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灾害、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八)承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管辖行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人行道上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电单车租赁系统的监督指导工作。
(九)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直接管养的市政环卫设施、排水排污设施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
(十)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照明保障。
(十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建成后的日常管养、维修的监管工作。参与汛期所辖设施排涝调度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景观评价,监督管理和指导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接管养的园林绿化、公园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辖行业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征收、申报工作。研究提出管辖行业的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管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指导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 运行工作。负责指导数字化城管设备运行管理及城市管理工作中各种问题的发现、立案、派遣、处置的监督指挥和考评工作。负责指导对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十五)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责。
(十六)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全县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在城市管理方面,应强化城市管理宏观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处置等职责,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一是加强市政管理。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保障安全高效运行。二是构建智慧城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城市管辖行业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在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应强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统筹管理,强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治理体系。一是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心下移,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智慧化与城市管理的深度融合,大力提升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信息智慧化和服务优质化水平。三是加强全县综合执法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编制燃气、供水、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及建成后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2.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主管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关于食品摊贩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定点设置食品推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规定行使辖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市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4.关于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渣土车辆的滴、洒、漏管理及不在规定地点卸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及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监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控尘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5.关于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职责分工。行业 (业务) 主管部门(含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依据“谁 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负责本领域、本行业的监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行业规划、日常监督、业务指导及受理投诉举报等职责,加强对相关执法工作的指导;应当建立巡查机制,主动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杜绝“只处罚、不检查”等行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或委托执法要求,行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当建立巡查机制,主动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杜绝“只处罚、不巡查”等行为。对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应移送作出资质许可的审批机关处理。
二、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下设办公室、法制法纪股(行政审核审批股)、执法综合股(燃气管理股)、市政管理股、市容管理股。
三、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分工:
苏 艺 局党组书记、系统党委书记、局长:主持中共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委员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
曾庆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系统党建、机要保密、机关后勤保障、人事财务、行政审批等工作。
协助分管股室:系统党建办、局办公室、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骆良乾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
协助分管股室:市政管理股、执法综合股(燃气管理股)。
胡小雄 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分管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含停车场)、路灯夜景等工作。
协助分管股室、单位:市容管理股,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环境卫生中心、路灯所。
庄伟杰 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分管园林绿化、城镇污水、城镇供水、防汛抗旱、乡村振兴等工作。
协助分管股室、单位:园林绿化管理股,县污指办、园林绿化中心。
陈 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违法建设治理、渣土管理等工作。
协助分管股室、单位:法制法纪股,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除上述具体分工外,班子成员同时必须承担局党组研究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办公地点(地址)、时间、联系方式、联系人
(一)办公地点(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196号
(二)办公时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三)联系方式:
0595-87382212
(四) 联系人:
吴清海 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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