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全称和机构职能
惠安县公安局是惠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部署、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来惠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十)负责对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二)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
(十三)领导和管理全县公安边防、消防和森林公安的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下设纪检监察室、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网安大队、经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海防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等18个内设单位及18个派出所(含边防所)。
三、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分工:
(一)李育杯 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二)李海峰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主管全局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工作,局长外出期间主持全局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分管政工室、纪检监察室、挂钩联系驻局纪检监察组、县警察协会、县见义勇为协会、县公安文体联、东桥派出所;
(三)叶建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交通警察大队、惠安县看守所、惠安县拘留所,挂钩联系武警中队、螺阳派出所、山霞派出所;
(四)王金宗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指挥中心、经济侦查大队、法制大队、挂钩联系崇武派出所、崇武边防派出所;
(五)刘庆燕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分管治安管理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指导保安公司日常工作,联系消防救援大队,挂钩联系辋川派出所、辋川边防派出所、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派出所;
(六)庄保瑛 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主持政工室工作,协助分管警务保障室、局工会、共青团、妇联、警务辅助服务中心,挂钩联系离退休党支部、黄塘派出所;
(七)孙惠明 局党委委员:协助分管刑事侦查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禁毒大队,挂钩联系909工作点、东岭派出所、东岭边防派出所;
(八)刘凌志 局党委委员:协助分管国保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海防大队,挂钩联系城关派出所、净峰派出所、莲城边防派出所;
(九)黄田汉 局党委委员、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协助分管纪检监察室;
(十)江奕军 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主持指挥中心工作,挂钩联系紫山派出所、涂寨派出所;
(十一)王晓阳 局党委委员、经侦大队大队长:主持经侦大队工作,挂钩联系小乍派出所、小乍边防派出所。
四、办公地点(地址)、时间、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学园路18号
(二)办公时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三)联系方式:
0595-873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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