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民政局机构职能及领导分工
时间:2023-08-14 10:53 浏览量:

  惠安县民政局是惠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惠安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本县范围内无行业党组织、无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措施并配合实施,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各镇、村(社区)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范围调整和镇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镇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慈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弘扬慈善文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提出省级划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意见。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涉台、港、澳、侨婚姻登记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县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十二)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所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推进全县民政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六)承办惠安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援前线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构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分办、转办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县医疗保障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与县医疗保障部门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定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二、内设机构

  惠安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养老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工作股、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5个股室。

  三、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惠安县社会福利中心、惠安县婚姻登记中心、惠安县殡葬监察大队,惠安县勘界地名信息中心。

  四、办公地点

  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55号中共惠安县委党校五楼

  五、办公时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595-87380119

  七、领导分工

  

   

  姓名:张国忠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个人简介:张国忠,男,汉族,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姓名:庄东权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长级)

  分工:分管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工作股、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

  个人简介:庄东权,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党校大学学历。

  

   

  姓名:钱晓明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分管社会救助股、养老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党建工作。

  个人简介:钱晓明,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党校大学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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