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惠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职权,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惠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落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落实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审核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测报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规定,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负责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负责管理并指导全县各评审委员会开展工作。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十)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退(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负责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和工资统计工作,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补贴政策。指导科级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的审核审批。负责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县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负责县直政府部门和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绩效目标考评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县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贯彻落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县教育局应定期、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率等信息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印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评估、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
负责人:张镇波 联系电话:0595-87382110
(二)行政审核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等工作。
负责人:王灿斌 联系电话:0595-87376116
(三)就业保障股
负责牵头抓好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县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牵头协调落实人才各项待遇保障,实施“一站式”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潘丽超 联系电话:0595-87391174
(四)流动考核任免股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培训教育、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审核备案等工作工作。
负责人:郭肖蓉 联系电话:0595-87387996
(五)工资福利退休股
负责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及标准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工作、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等工作。
负责人:刘秀娥 联系电话:0595-87383377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惠安县社会保险中心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职工、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转移接续、资格认证、权益记录、待遇核定及支付工作.负责规范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工伤保险的业务办理和基金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陈鹏图 联系电话:0595-87386609
(二)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县域内人力资源市场与职业中介机构业务,及时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组织公益性招聘活动:为求职者提供就业咨询和指导服务,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为用人单位提供用工服务。
负责人:康晓玲 联系电话:0595-8736099
(三)惠安县技术学校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承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开展技能培训退伍军人培训等多种培训任务.
负责人:郑晓东 联系电话:0595-87337590
(四)惠安县劳动监察大队
督促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者依法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负责人:许志明 联系电话:0595-87395672
(五)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域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和仲裁工作。
负责人:潘嵘峰 联系电话:0595-87382546
四、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分工
姓名:陈世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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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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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许君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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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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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
五、办公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3楼
六、办公时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七、联系方式:
0595-87382110
八、单位负责人:
陈世伟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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