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管理局)是惠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县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牵头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不含煤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县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上级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部门等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 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在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不含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不含煤矿)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上述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2)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负责民爆器材、煤矿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4.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部门在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
(2)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
(3)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港区外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政策法规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转报及工作;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防灾减灾股 :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组织参与跨区域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统计分析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安全生产协调股: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分解下达县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中心)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贸安全监管股 :承担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惠安县地震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协助县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各行业地震应急保障计划的落实,建立地震预防工作体系,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暨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标准的审定工作;管理全县城镇及重大工程建设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数字地震前兆台网管理和地震监测预报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灾情的速报工作。协同有关单位组织地震灾害的调查和损失评估;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意见。
负责人:郭松颖
(二)惠安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地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2.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3.负责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4.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5.参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调查处理我县辖区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提级调查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6.完成依法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孙惠明
(三)惠安县防汛抗旱和防灭火调度中心
主要职责1.负责全县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2.承担全县水旱灾害抢险、森林火灾扑救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调度的事务性工作。3.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4.承担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度的事务性工作。5.承担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综合检查预警事务性工作。6.负责应急管理指挥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7.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事务性、服务性工作。8.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事务性、服务性工作。9.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吴建宽
(四)惠安县应急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1.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辅助性工作;2.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新闻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公众知识普及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3.协助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4.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和管理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等事务性工作;5.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6.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证件的管理和发放工作;7.协助做好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专家组有关工作。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小翼
(五)惠安县消防救援勤务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2.协助开展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3.协助开展城镇、农村、森林、草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4.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执勤、应急救援等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5.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县应急管理局基本信息
办公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世纪大道城建大楼5楼
办公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 0595-87820000
单位负责人:颜文垚 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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