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告知单
时间:2023-08-22 09:11 浏览量: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社会保险,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以上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

   3、具有符合见习职位所需的专业等要求的条件;

   4、自愿提出见习申请。  

二、补贴标准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12个月的见习单位,每月按不高于我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同时,补贴金额不高于见习单位实际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费用。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费用应不低于我最低工资标准100%且需为见习人员提供最长一年的免费住宿等生活保障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在我注册登记、符合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先向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惠安县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2份《单位承诺书(见习前)》(附件21份、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见习场所照片等材料1份,经审核通过后确认为见习单位。

(二)信息备案。见习单位申报见习岗位审核通过后,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签订《惠安县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携带《惠安县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表》(附件43份、《惠安县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1份、见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及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三)补贴申领见习单位每三个月向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书面报送见习人员考勤、工作表现和生活补助发放情况,接受县人社局监督和不定期跟踪检查。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携带《惠安县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附件52份、《惠安县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61份单位每月发放生活补助明细表(须有见习人员签字)复印1份、单位对公账号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1份见习期间考勤记录汇总表/排班表凭证复印件1份 、《单位承诺书(见习结束)》(附件7)1份、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见习人员见习结束情况说明》(附件8)1份(需本人在县人才中心当场签字)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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