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修订印发了《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规定》(泉人社规〔2023〕3号,以下简称《评选规定》),现就《评选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对人才工作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强调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提高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我局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人才〔202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规定。
二、范围期限
《评选规定》自2023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9日止。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评选规定》适用于市级技能大师评选工作及其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总则。共4条,对制定背景、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人数等内容进行表述。
(二)评选条件。共5条,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来泉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外来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参评“泉州市技能大师”。并侧重对一线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教师参评“泉州市技能大师”作出详细规定。
(三)评选程序。共7条,规定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组织申报、部门推荐、组织评审、公示人选、批准公布等程序择优遴选。
(四)激励政策。共3条,对评选出的泉州市技能大师所获称号、证书等进行规定。
(五)管理要求。共6条,对泉州市技能大师的日常管理及职责进行规定,明确取消泉州市技能大师资格并收回证书的情形。
(六)附则。共1条,对《评选规定》的施行时间、有效期、解释权等进行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