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对象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即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即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待遇
1.见习期间,各见习单位应按月向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将对见习单位按不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5倍(2940元/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
3.对见习期满被正式录用且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见习单位,最高按不超过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3920元/月)给予补贴,见习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三、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毕业证书,一张两寸彩色照片到行政服务中心132号窗口办理)及复印件,向见习单位提出见习申请,见习单位与申请见习人员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于签订见习协议书当天汇总相关材料报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备案。
四、见习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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