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惠安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0-06-18 09:49 浏览量:
 惠安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惠安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职校,各民办学校:

2020年惠安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招生委员会第一次成员会议全体委员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惠安县招生委员会

2020618

 

 

 

 

 

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综〔201933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中考中招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机制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中招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招委会领导下,由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分批次录取。根据今年我县各高中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中考成绩、填报的志愿,初步确定各高中的最低录取等级分数控制线和最低录取分数线,报县招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我县各公办、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市教育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二、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排序规则

我县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中考录取成绩采用A”原则,按中考九科考试的等级成绩顺序进行排序,等级相同时,再根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六个学科考试成绩 (其中:物理、化学学科分别按卷面考试成绩的90%60%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 合计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并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我县二三级达标高中中考录取采用在最低录取等级内,按中考六个学科考试成绩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投档分相同时,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

三、志愿填报

(一)我县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定向生、自主招生类型,招生计划由县考试中心另行下文。

(二)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79日上午8点至13日下午6点,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zk.cn。具体填报志愿办法另行通知、布置。

(三)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志愿栏分设统招和定向两栏,每栏设置四个学校志愿,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四所优质高中的统招生和定向生分别在对应栏填报和招生,但在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志愿栏录取时,先进行惠安一中、荷山中学录取,然后进行惠安三中、高级中学的录取;二、三级达标高中志愿栏设置四个志愿,嘉惠中学、崇武中学、惠安四中、惠安二中在这栏填报和招生。

(四)广海中学、聚龙外国语学校等两所民办中学的志愿安排在普高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第六批“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这两批次志愿栏填报和招生。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条件

(一)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定向生录取条件

我县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录取的条件:考生必须是初一年上学期结束前就读现报考学校并具有该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一年下学期起从外校转学到现报考学校的考生不能享受定向生招生政策)。

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成立定向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分别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应于2020620日前将具备定向生资格和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报县教育局中教股审核后方可确定定向生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学校领导的责任。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实行高分保护

继续实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文化考试成绩高分保护政策。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前200名的考生,可以根据其所报考的本县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二)两所民办中学切线、录取

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部分高中统招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切线录取。

第六批“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 切线由县教育局根据本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根据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民办学校统招计划无法完成,将由民办学校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自主招生。

(三)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生切线、录取

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生切线,根据中考九科考试成绩的等级情况和我县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的招生计划总数,按1:1.1以内的比例确定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即一级达标统招线,下同),按照中考等级成绩排序规则,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统招生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A”的原则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惠安一中、荷山中学两所一级达标中学的录取,录取规则:在统招生批次先第一志愿,再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录取填报惠安一中、荷山中学志愿的考生。第二阶段进行惠安三中、高级中学两所优质高中的录取,录取规则:在统招生批次先第一志愿,再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录取填报惠安三中、高级中学志愿的考生。

录取时,在一级达标统招线上按等级成绩顺序进行录取,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最后一个等级成绩按中考六科成绩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仍然超过招生计划的,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

若我县优质高中统招生录取在线上生源确实不足,可以降低一个A等级再进行录取。

(四)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切线、录取

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等四所优质高中各划出总招生计划的50%,直接定向分配到全县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我县优质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参照2017年县基础教育统计报表各校的招生数及今年的中考报考数,按只减不增(减生按中考报考数、增生按基础教育统计报表数)的原则进行分配比例测算,并适当向农村边远初中学校(含农村完全中学初中部)倾斜。具体名额分配由县考试中心另行下文。

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切线,根据中考九科考试成绩的等级情况和我县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的招生计划总数,按1:1.2以内的比例确定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按照中考等级成绩排序规则,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原则上不能低于一级达标统招线下两个A”等级(惠安一中定向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原则上不能低于惠安一中统招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两个“A”等级)。

一级达标等优质高中定向生录取原则与顺序:根据志愿优先和A”的原则,在定向生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

录取时,在定向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上按等级成绩顺序进行录取,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最后一个等级成绩按中考六科成绩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仍然超过招生计划的,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

如果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的定向生在各自学校的定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还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在统招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可将余下的定向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县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具备定向生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定向生志愿在最低定向生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重新进行录取。

(五)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切线、录取

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切线,根据中考九科考试成绩的等级情况和我县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的招生计划总数,按1:1的比例确定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即二、三级达标统招线,下同),按照中考等级成绩排序规则,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在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最低录取等级控制线上,根据志愿优先和中考六科成绩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不考虑中考等级成绩)依次投档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

若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在线上生源确实不足,不再考虑中考等级,直接在市教育局确定的最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的志愿和中考六科成绩的投档分进行录取。

(六)征求志愿考生录取

我县优质达标高中的统招生、定向生和二、三级达标高中的统招生在录取、报名注册后余下的招生计划名额,通过网上公开征求志愿进行补录。

各达标中学应在815日之前完成招生录取、报名注册工作,816日至17日进行网上征求志愿填报,818日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报名注册,819日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823日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根据县招委会确定的各校最低录取控制等级分数线填报相关学校的征求志愿,已被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重新填报志愿。

征求志愿设置若干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学校志愿,参照高考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进行征求志愿的录取;在县招委会确定的各达标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等级分数线上,一级达标中学按照“等级优先,遵循志愿”进行录取,二三级达标中学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我县民办高中学校在公、民办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切线录取后实施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录取名单必须在我县达标中学征求志愿录取之前送达县考试中心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七)自主招生

惠安一中面向全县自主招生90名,荷山中学面向全县自主招生40名,惠安三中面向全县自主招生40名,高级中学面向全县自主招生60名,分别纳入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计划。

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更加重视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真正为学生个性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要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等),并报县招委会审批。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与被预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预录取确认书,如果学生中考成绩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则予以正式录取确认,不再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要求,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确认书。

自主招生时间为2020721日至730日。

(八)特长生

1.各高中可在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但计划数不超过10人。被录取的特长生即视为统招生,录取数从该校的统招生的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实行特长生招生的普通高中要认真制订特长生招生方案并报县招委会审批,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2.县少体校招生

县考试中心根据县文旅局提交的县少体校年度高中招生报告,给予预留部分高中招生计划;县教育局统筹协调相关达标高中,按就近原则安排县少体校学生就学,县少体校应在720日前向县招委会提出招生方案,在我县中考切线之前提出预录取名单,由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协调相关学校,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县招委会审批办理录取。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

(一)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自主招生录取,各校特长生录取,高分保护考生录取。

(二)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 市教育局统一切线录取。

(三)惠安一中、荷山中学统招生录取。

(四)惠安三中、高级中学统招生录取。

(五)惠安一中、荷山中学、惠安三中、高级中学定向生录取。

(六)嘉惠中学、崇武中学、惠安四中、惠安二中等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

(七)第六批“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 录取。

(八)公布各高中学校考生录取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剩余招生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网上志愿征求。

(九)网上征求志愿考生录取,民办高中自主招生。

七、我县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为促进我县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初中校(含完中校初中部)、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进一步改革招生政策,简化招生环节,继续实行宽进严出。每名中考考生至少要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各初中校要引导学生报考本县职校与高等院校联办的五年专,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中职招生任务。

八、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招生监督管理

(一)各普通中学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各校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切实做好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考生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严格强化违纪问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用严格的纪律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违规违纪问题举报电话:0595-87382129

(二)凡升入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泉州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三)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后,公办高中学校实施的征求志愿招生录取、民办高中学校实施的自主招生,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

(四)各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本实施意见由惠安县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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