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3-06 09:54 浏览量: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

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和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8〕7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共享公平,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把城乡一体化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统筹学校布局规划、统筹经费投入保障、统筹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为我县建设教育强县和加快建设“创新、升级、海洋、美丽、幸福”新惠安目标不断迈进。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县域内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基本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实现教育强县。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

1.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根据惠安县教育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0),参考《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相应指标,综合考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对人口发展的影响,优化义务教育空间布局,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建立教育设施项目库,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建设规划并严格实施。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严禁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和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由于历史原因,城区改造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旧厂房、国有企事业闲置办公用地,用于改造为小学或幼儿园,缓解城区入学(园)难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资源局、住建局

2.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做好学位预测和生源摸底,科学分析城(镇)区学位缺口情况,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合理扩大办学容量;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杜绝择校现象,着力消除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避免新的大班额产生。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资源局、住建局

3.办好必要的村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 号),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适度规模办学,对人口较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村要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方便小学低年级学生就学;对交通较为便捷,但招生难以为继或已“空壳”的村小规模学校,在完成“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尤其在征得当地群众同意、落实先建后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稳慎撤并。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采取增设公交线路、定制公交班车、安排午膳、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因撤并学校造成校园校舍闲置的,要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当地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

(二)提升城乡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

4.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按照《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进一步查缺补漏,依托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系列工程项目,着力改善我县中小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运动场、教学实验仪器设备、体音美器材等薄弱环节,开展全面改薄工程专项督导,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重视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后勤保障。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综合差异系数基本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力争到2020年全县中小学60%通过省级评估,通过省级评估验收,促进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住建局

5.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教育城域网,联通县域内所有学校和班级,承载各类教学应用和共享,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和教育集中管理,构建未来教育大数据库。配备专任教师人手一机,方便教师利用省、市公共资源教育服务平台开展备授课、网络研修、学习指导等教学活动,运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推动同步课堂建设,实现“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城乡远程优质资源共享,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范围,实现教学、教研互动网络基本全覆盖。深化智慧校园试点校建设工作,到2020年完成2所高标准智慧校园深入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各项活动,不断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进信息化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

6.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保证招生片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实施单校划片;继续在县城区域实施初中多校划片,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7.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集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综合服务和治安防控体系,统一购买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消防安全、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网络安全和扫黑除恶、护校安园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考评验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开展传染病防控,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

(三)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8.创新完善编制管理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测算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需求数。建立教育系统人才编制周转池,盘活教师编制。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将机构编制部门按校核定的事业编制统一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盘活编制资源,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教育均衡发展和中、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

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妥善应对人员紧缺问题。因学科结构性矛盾、随迁子女剧增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原因造成人员紧缺问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采取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的办法解决,并出台《惠安县各类公办学校编外教师招聘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人员总量经机构编制部门按校核定后,交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编外聘用教师工资总额核定参照在编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9.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健全完善岗位管理办法。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逐年测算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求数总量,县人社局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区域中小学校人员规模控制数总量,对县域内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县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岗位总量内,根据事业发展状况、人员情况、交流轮岗需求等因素,细化各校岗位结构比例。积极探索出台岗位设置创新配套举措,设立教师专业技术统筹、特设岗位,盘活一定数量的岗位职数,用于激励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职数的分配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义务教育学校新增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预留一定职数用于交流教师的评聘,优先满足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

开通拔尖人才职称直聘的“绿色通道”。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暂行规定》的直聘对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按照各专业系列评审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系列和级别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聘任。

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人员规模控制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10.全面推行交流轮岗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人为本,妥善制定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发挥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等的激励杠杆作用,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推进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域内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校长教师每学年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人社局

11.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树立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选拔机制,造就专家型校长队伍。规范新教师岗前培训,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完善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分岗分类分层培训体系,建立教师人才梯队。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提升乡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着力提高乡村学校教学质量。落实教育部颁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人社局

12.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县人社局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镇补贴及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稳步提高标准,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同区域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根据学校管理实际,探索出台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奖励方案。

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动态管理,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3.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和完善立德树人的育人体系,按照学生成长规律,把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等途径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 。坚持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抓手,深入开展劳动教育、“三爱”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探索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与现代教育体系有机融合,开展红色文化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培育红色文化旅游基地,传承红色文化基因。加大校本课程实施力度,提高课程适应性,倡导各种有益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的教学方式。加大青少年科技教育力度,特别是人工智能的启蒙教育,支持教师与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教育培训及竞赛活动,增强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文旅局、团县委、科协

14.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统筹解决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开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到2020年全中小学美育教学条件达到配备要求。支持学校开发有特色的美育校本课程。创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文旅局

15.提高乡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将村小教育工作纳入镇中心学校年度考核。通过送教、走教、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实施初中“壮腰”工程,加大初中教育投入力度,着力补足初中办学条件缺口,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支持建设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小学、初中教育教学有效衔接,努力突破初中教育瓶颈。加强优质学校辐射带动,深化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管理机制改革,2020年,力争对全县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实现全覆盖,并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城乡校际间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切实提升薄弱校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满足社会、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常态化”工作机制,探索和创新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式,服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财政局

16.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贯彻落实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行全县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促进城乡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组织参加国家、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准确掌握教育质量状况和影响学生学业水平的相关因素,精确指导全县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精准关爱特殊群体

17.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办法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服务方式安排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本县参加升学考试,与本地居民一视同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可随学生流动携带。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县妇联

18.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要求,落实县、镇和村居组织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9.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力度,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卫健局、财政局,县妇联、残联

20.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全面落实“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补助营养餐;对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不因贫困而辍学。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六)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21.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镇财政收入每年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投入,同时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设立镇级教育基金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改善镇域内学校办学条件。镇域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按县、镇8:2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财政局

22.落实生均公用标准。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制度,适当提高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认真落实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加强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

(二)强化行政推动

各镇政府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探索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步推进的规划与路径。加大县级统筹力度,实行县域义务教育投入、质量监测、均衡发展水平等公告制度。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办、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项目安排、财政投入、用地审批、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资源局、住建局

(三)开展督导评估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年度对镇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各镇履行对镇域学校的监管和服务职责。实行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镇抓教育工作的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的指标体系。对接省、市开展的各专项督导工作,落实国家重大政策的实施,扎实推进教育督导工作的发展。

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教育局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