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2023年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312所,在校生165836人,教职工12868人,专任教师10574人。相关情况如下:
一、学前教育
全县共有幼儿园144所,入园幼儿8447人,在园幼儿[2]30741人,教职工3826人,专任教师[3]2181人。
二、义务教育
全县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154所,义务教育阶段[5]招生26190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14682人,专任教师6771人。
其中普通小学[6]有131所,招生16034人,在校生84824人,教职工4597人,专任教师[7]4349人。
其中初中[8]有23所,招生10156人,在校学生29858人,教职工2653人,专任教师[9]2422人。
三、特殊教育
全县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所,招收各种形式[10]的特殊教育学生51人,在校生430人(其中特殊教育学校237人),教职工66人,专任教师[11]50人。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县共有普通高中[12]11所,招生5046人,在校生14222人,教职工1350人,专任教师[13]1208人。
全县共有中等职业教育[14]2所,招生2380人,在校生5954人,教职工376人,专任教师364人。
注释:
[1]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2]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幼儿。
[3]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中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
[4]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5]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数、在校生数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的招生数和在校生。
[6] 小学学校数仅包含普通小学;学生数包含普通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学生。
[7] 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8] 初中学校数包含普通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数包含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和完全中学初中段学生。
[9] 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和完全中学初中段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0] 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
[11] 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中承担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
[12] 普通高中学校数包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13] 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完全中学高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4]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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