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2021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1-05-24 15:37 浏览量:
 惠安县2021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4号)《2021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依据和原则

(一)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县教育局和各镇人民政府是本地统筹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特别要精准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县教育局根据我县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及学校、生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各中学对口招生入学的范围,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教育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招生工作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或免试、电脑随机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2.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片区入学范围和招生指导计划数(附件1),依据户籍属地,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在非户籍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特别是在各镇中心小学(含分校区)就读的,原则上回到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农村各镇中心小学应在6月15日前为所在镇中学及镇政府提供其招生片区小学毕业生的基本信息。

3.县城区域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6所中学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附件2)。

4.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非本校招生片区的学生,对因特殊情况需跨片区进行就读的学生,应由家长填写《惠安县2021年初中招生跨片区入学协议书》(附件3),经双方学校同意,由接收学校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入学手续不完整的学生。

5.在外县(市、区)就读小学的惠安户籍学生,要求回惠安就读中学的,属螺城户籍要求回县城区域中学就读的,应于6月11日前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报名,填报志愿,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到相应中学就读。未参加县城区域电脑派位的,填写《惠安县2021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申请表》(附件4),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城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非螺城户籍的,需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到户籍所在地应就读的中学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应就读的中学安排入学。

6.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我县少体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少体校招收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应于6月16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户口簿、学籍证明、体育特长等材料,原则上安排在惠安二中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县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直升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

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县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3.招生录取具体步骤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泉州实验中学滨江校区按计划面向中心市区及中心市区外的部分县(市、区)招生。我县民办学校面向其小学部毕业生直升招生,学生应填报《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附件5)

第一批:我县民办初中学校(广海中学、聚龙外国语学校、亮亮中学)面向全县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8)

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面向经市教育局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补招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和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可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或回到户籍地就近划片入学到相应的中学就读。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县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时,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并由学生和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6)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7),民办初中学校与家长各持一份备存。

5.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④亮亮中学面向紫山镇光山村招收征迁失地安置户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6.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于5月23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7.民办初中学校具体招生报名办法见《2021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8)。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的规定

1.县教育局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的要求,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在螺城、螺阳区域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本地学生参加县城区域电脑随机派位的同等待遇。

3.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惠安县2021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附件9),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4.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以外的其他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向居住证所在地对口中学提出申请,所在地对口中学按要求查验“两证一簿”后,直接安排入学。

)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要求到县城公办初中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局划出县城公办初中校部分招生计划统筹照顾安排入学,相关手续必须在611日前上交县教育局审批。

1.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2.烈士子女、孤儿(须出具惠安县人武部或民政局证明,属孤儿的其监护人户口属本片区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出具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5.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6.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以及当地派出所签发的家长或监护人在本地居住的证明。

7.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严格控制班生额

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 人以内,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或15%以内。对全县范围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学校

类型

时  间

工   作

民民办

初初中

招招生

5月25日前

1.报名对象为户籍在我县而学籍在外县(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直接把审核材料送交惠安县教育局中职教股审核。

2.双胞胎子女需捆绑方式参加派位的提交申请表(附件10)送交惠安县教育局。

3.民办初中学校政策照顾对象把《登记表》(附件11)送交县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5月25日至28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

5月31日至6月2日

审核民办学校政策照顾生资格

 

6月17日至18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月22日至23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月29日至30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公办

初中

招生

6月5日前

县教育局指导螺城、螺阳区域毕业生填报参加电脑派位志愿表并做好毕业生信息核对汇总工作。(双多胞胎子女需捆绑派位的提交申请)

6月7日至6月11日

户籍在螺城但在螺城镇外学校(含外县、市、区)就读的毕业生申请参加县城区域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的,家长携带材料到教育局初幼教股申请填报志愿

6月9日至6月11日

符合公办初中校招生的政策性照顾对象送交相关材料至县教育局中职教股审核。

6月28日前

完成各类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7月5日至7月18日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7月18日前

全县公民办初中校组织新生到校报到,落实未到校报到原因。

7月3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15日

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8月16日-23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录

8月25日

全县各公民办初中学校报送《2021年初一年新生录取花名册》等材料。

各校应于9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将与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共同监督初中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初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建立预警制度。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及时对本县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规范学籍管理。各中学要严格遵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不得擅自超计划跨片区接收学生。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个严禁”纪律以及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招生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精神,各初中学校应按照要求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招生,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县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任何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

(五)严肃执纪问责。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督促学校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学籍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全县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及时纠正与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招生及乱收费行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县教育局将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全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及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87375797,87382129)、信访接待安排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宣传,帮助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家长树立“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就近入学对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积极意义”的观念,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1.惠安县2021年普通初中招生范围和指导计划数

2.惠安县2021年县城区域小升初电脑派位实施方案

3.惠安县2021年初中招生跨片区入学协议书

      4.惠安县2021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申请表

      5.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6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7.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8.惠安县2021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9.惠安县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10.惠安县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11.2021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12.小学毕业生回惠安县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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