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2023年普通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2 17:49 浏览量:

 

 

惠安县2023年普通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省、市贯彻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泉教中〔20237号)要求,巩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依法履责,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批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巩固控辍保学成果继续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中共泉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措施>的通知》(泉委振兴组〔20215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县教育局会同学校所在的镇政府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生源所在镇政府,准确核清标注学生去向和学籍状态,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严禁虚报、瞒报,杜绝错报、缓报。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我县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化及学校、生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各中学对口招生入学的范围,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向社会公布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二、强化科学规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编制招生计划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合理划定片区。为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初中教育,要多渠道增加公办初中学位供给。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科学编制我县初中招生计划(附件1),坚决防止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要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

(二)严格规范招生方式和程序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1.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县域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均免试升入初中。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6所中学以及亮亮中学部分招生计划招收县城区域小学毕业生,采用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同时,上述7所学校划出一定的招生计划面向螺阳镇小学毕业生,采用填报志愿随机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附件2)

2.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片区入学范围和招生指导计划数(附件1),依据户籍属地,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招生办法。在非户籍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特别是在各镇中心小学(含分校区)就读的,原则上回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农村各镇中心小学应在615日前为所在镇中学及镇政府提供其招生片区小学毕业生的基本信息。

3.农村公办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非本校招生片区的学生,对因特殊情况需跨片区进行就读的学生,应由家长填写《惠安县2023年初中招生跨片区入学协议书》(附件3),经双方学校同意,由接收学校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入学手续不完整的学生。

4.在外县(市、区)就读小学的惠安户籍学生,要求回惠安就读中学的,属螺城户籍要求回县城区域中学就读的,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523日,并于610日前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报名、填报志愿,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到相应中学就读。未参加县城区域电脑派位的,填写《惠安县2023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申请表》(附件4),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城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非螺城户籍的,需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安排入学。

5.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根据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符合下列情况的照顾对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入学,相关手续必须在610日前上交县教育局审批。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出具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⑷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 )执行)

⑸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就近入学,按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⑹其他根据省、市及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对象。

亮亮中学招生有关规定

1.根据省市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镇小学毕业生的生数情况以及亮亮中学慈善公益办学性质,经县政府同意,向亮亮中学购买初一年500个学位,纳入我县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招收我县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采用填报志愿随机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

2.鉴于螺城镇、螺阳镇公办初中学位较为紧张,为解决两镇小学毕业生入学的问题,亮亮中学面向螺城镇及螺阳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招生300。螺城镇及螺阳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可以填报含亮亮中学在内的7所初中校志愿,再由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派位办法见附件2

3.亮亮中学面向紫山镇光山村招收征迁失地安置户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紫山镇政府汇总、核实,并将佐证材料于523日前送交县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

4.为满足县域内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亮亮中学面向除螺城镇、螺阳镇外的10个镇小学毕业生(含螺阳镇户籍在惠安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招生100个。欲就读亮亮中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8日至610日在所就读小学填报《2023年亮亮中学招生志愿表》,具有我县户籍但未在本县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家长携带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原就读小学公章的学籍基础信息表)68日至610日到教育局初幼教股申请并填报志愿。  

5.报名参加亮亮中学招生的螺城镇、螺阳镇小学毕业生按照《惠安县2023年县城区域小升初电脑派位实施方案》(附件2),与县城6所公办初中校同步填报志愿及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录取;其它10个镇小学毕业生(含螺阳镇户籍在惠安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后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办理亮亮中学学籍。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民办初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办理转学。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具体招生报名办法见《2023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5)。

2.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直升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方案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县教育局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该部分民办学校须于2023518日前,将学校所承诺内容(须附佐证材料),经县教育局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县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3.招生录取具体步骤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我县民办初中学校(广海中学、聚龙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县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5)。

第二批: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具体招生范围见《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补招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和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可按我县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或回到户籍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就读。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县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按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民办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831日前发函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录取。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时,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并由学生和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6)。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7),民办初中学校与家长各持一份备存。

5.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县、市教育局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6.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于516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随迁子女招生入学规定

1.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在螺城、螺阳区域小学就读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本地学生参加县城区域公办初中校和亮亮中学电脑随机派位的同等待遇。

3.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72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惠安县2023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附件8),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4.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以外的其他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各初中校的报名时间安排,直接向居住证所在地对口中学提出申请,所在地对口中学按要求查验“两证一簿”后,直接安排入学。

5.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审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各中学应当场劝其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①无法提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能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④错过规定登记、审核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

(三)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

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5%以内并逐年下降。对全县范围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健全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我县少体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县文旅局及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少体校招收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应于616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户口簿、学籍证明、体育特长等材料,原则上安排在惠安二中就读。

(六)规范电脑派位程序

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等录取方式招生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七)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学校

类型

  

   

民民办

初初中

招招生

523日前

民办初中学校政策照顾第②③类对象,将《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11)及佐证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中职教股审核。

523日至527

报名对象为户籍在我县而学籍在外县(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直接将审核材料送交惠安县教育局中职教股审核。

525日至28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

531日至62

审核民办学校政策照顾生资格,并上报市教育局。

616日至620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23日至624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29日至630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公办

初中

招生

65日前

县教育局指导螺城、螺阳区域小学毕业生填报参加电脑派位志愿表并做好毕业生信息核对汇总工作。(双多胞胎子女需捆绑派位的提交申请)

68日至610

户籍在螺城但在螺城镇外学校(含外县、市、区)就读的毕业生申请参加县城区域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的,家长携带材料到教育局初幼教股申请填报志愿

1、欲就读亮亮中学的我县就读小学毕业生在所就读小学填报《2023年亮亮中学招生志愿表》;2、户籍在惠安县但在惠安县外学校(含外县、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参加亮亮中学招生录取的,家长携带材料到教育局初幼教股申请填报志愿

68日至610

符合公办初中校招生的政策性照顾对象送交相关材料至县教育局中职教股审核。

628日前

完成各类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75日至718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718日前

全县公民办初中校组织新生到校报到,落实未到校报到原因。

73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全县各公办初中学校报送《2023年初一年新生录取花名册》等材料。

91

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各校应于9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三、强化从严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加强组织宣传。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正确政绩观,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落实好民办中学招生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县教育局将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全县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及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87375797,87382129)、信访接待安排等,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二)完善应急预警。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13,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学校应采用抽签、电脑随机分配等方式实行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编班方案、编班情况通过校园网或校务公开栏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

(四)从严监督问责。县教育局将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加强对本县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教育督导室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1.惠安县2023年普通初中招生范围和指导计划数

2.惠安县2023年县城区域小升初电脑派位实施方案

3.惠安县2023年初中招生跨片区入学协议书

      4.惠安县2023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申请表

5.惠安县2023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6.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7.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8.惠安县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9.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10.惠安县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11.2023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12.小学毕业生回惠安县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13.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附件1   

惠安县2023年普通初中招生范围和指导计划数

中学

计划指导数

招生片区行政村

招生片区小学

备注

惠安一中

300

 

 

电脑派位

高级中学

400

 

 

电脑派位

惠安三中

300

 

 

电脑派位

嘉惠中学

500

 

 

电脑派位

螺城中学

500

 

 

电脑派位

科山中学

600

 

 

电脑派位

亮亮中学

500

 

 

电脑派位

民办学校

广海中学

910

提前批招收小学部直升毕业生;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相关县(市、区)

按附件5招生

聚龙外国语学校

360

海滨文武学校

0

 

停止招生

惠安二中

200

金山 侨群 联群  洋坑 东风 盘龙 

下埔 溪西 上坂

霞光

中心  上坂

 

招生对象包含属本招生片区户籍的,未派位到县城中学的学生。城南三所实小没有派位到县城学校的,按户籍地就近就读螺阳镇的3所中学或美仁中学(其他镇户籍的,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

锦水中学

150

锦水 锦丰 锦东 

后田 蔡厝 梧宅 

 

育青  后田

锦水  

工农学校

300

锦里 村下 蒋吴 

松星 松光 工农 

钱塘 尾透

村下 

城南三小

黄塘中学

300

黄塘 前郭 后郭  尾园 后店 坝岭  虎窟 埔兜 松溪  苏塘 下坂 下茂

中心 尾园 后店埔兜 明德 松溪 同和 溪东

 

后西中学

250

接待 谢厝 碧岭

后西 省吟 陈林

荣西 碧岭 后西省吟 陈林  

 

美仁中学

200

石码 林口 美仁

 油园 光山

赤土 坝下 南安

中心 仲平 

 坝下

城南三所实小没有派位到县城学校的,按区域位置可就近申请就读美仁中学

尾山学校

150

蓝田 官溪 龙石

尾山 紫山 半岭

蓝田 官溪 龙石尾山 

 

辋川中学

200

峰崎 峰南 前洋

后许 坑南 吹楼 

南星 五柳

麟山 峰南 前洋吹楼 南星 醒民

 

 

莲山中学

200

辋川 大潘 后任

社坑 下江 小山

后坑 许厝

中心 后坑 许厝

 

侯卿中学

100

玉围 居仁 京山

更新 试剑 坪埔

庄上 许埭 梧山

玉围 更新 三乡下埭 梧山  

 

东桥中学

350

东桥 散湖 南湖

后建 燎原 莲塘

梅庄 埔殊 坑尾

东湖 屿头 

中心 后曾 燎原梅庄 坑尾 东湖屿头  

 

大吴中学

200

大吴 珩山 珩海

西坑 西湖 官玲

香山

大吴 珩山 珩海西坑 西湖 香山

 

荷山中学

600

荷山 大丘 彭城

西埔 小丘 东岭

埔尾 涂厝 赤石  前厝 厝斗

中心 荷山 彭城 西埔 东岭 赤石 前厝 龙山

 

东山中学

300

东山 前林 湖边

石井 东埭 三村

东山 前林 苍湖石井 龙渊 潘湖

 

净峰中学

400

湖街 山前 赤土尾洋边 东洋 净北

莲峰 净南 五群

坑黄 前炉 厝头

西头

中心 净东 莲峰净南 延寿 西头

 

东周中学

200

墩南 墩中 塘头

上厅 坑园 城前

松村 杜厝

墩南 墩北 墩中莲城 

 

小岞

小岞中学

350

全镇行政村

全镇小学 

 

惠安四中

350

古山 廖厝 涂寨

陈芹 社坝 瑞东

南埔 东坂 金相

中心 古山 廖厝陈芹 社坝 瑞东南埔  海滨文武

 

文笔中学

300

庄内 新亭 曾厝

灵山 温厝 上村

文峰 和弄 互助

山尾

庄内 新亭 松林文峰 互助 山尾

 

岩峰中学

300

岩峰 胡厝 塔上

下社 东庄 曲江

大厅

岩峰 文山 塔上惠东 曲江 海滨大厅  

 

山霞中学

600

安固 鹰园 前张

新塘 宣美 山腰

田墘 山霞 后洋

大淡 东坑 下坑 

青山 埭透 田边 

东莲

中心 后洋 前张山腰 垵固 东坑 下坑 东莲 田边

 

崇武中学

300

靖江 海门 潮乐

西华 莲西

潮乐 西华 莲西

 

 

五峰中学

150

五峰 霞西 

溪底 龙西

中心 霞西 垵溪底 龙西  

 

岞港中学

200

港乾 大岞

海燕 大岞  

 

 

 

附件2

 

惠安县2023年县城区域小升初电脑派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合理设置区域、合理控制班额、合理分类入学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县城南拓和历史原因等实际情况,现对2023年县域区域招生提出如下方案。

一、派位对象

(一)螺城区域(含凤凰城实验小学、广海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分为两类:

第一类:具有螺城户籍,在螺城区域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非螺城户籍,但在螺城区域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且要求到县城中学就读。

   (二)螺阳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含城南实验小学、城南第二实验小学、城南第三实验小学毕业生),且要求到县城中学就读。

二、志愿填报

因我县螺城、螺阳两镇公办初中校学位较为紧张,为确保两镇小学毕业生及随迁子女均能进入初中学校就读亮亮中学初一年招生计划300个,面向螺城镇及螺阳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招生。该部分招生名额纳入县城公办初中校招生计划,采取学生填报志愿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每位学生根据7所学校招生计划数可以填报7个志愿,分别为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亮亮中学

三、派位办法

根据县城区域6所公办初中校及亮亮中学的招生计划数和学生填报志愿进行电脑派位,分为螺城区域和螺阳区域电脑派位。

(一)螺城区域电脑派位

1.第一次电脑派位

⑴派位对象为螺城区域小学毕业生的第一类学生以及具有螺城户籍的在螺城镇外就读并要求回原户籍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⑵招收学校为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亮亮中学等7所学校。其中,惠安一中、惠安三中等2所学校招生计划数的80%和高级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3所中学招生计划数的85%及嘉惠中学招生计划数的25%,以及亮亮中学170个招生计划,用于第一次电脑派位。

2.第二次电脑派位

⑴派位对象为螺城区域小学毕业的第二类学生。

⑵招收学校为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螺城中学、科山中学、亮亮中学等7所学校。其中,惠安一中、惠安三中、高级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嘉惠中学的20%以及亮亮中学30个招生计划,再加上第一次电脑派位剩余学位,用于第二次电脑派位。

(二)螺阳区域电脑派位

考虑县城南拓的实际情况,螺阳区域小学毕业生要求就读县城6所中学和亮亮中学的,采用电脑派位办法。

1.派位对象为螺阳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含城南实验小学、城南第二实验小学、城南第三实验小学毕业生)。

2.招收学校为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嘉惠中学、螺城中学、科山中学、亮亮中学等7所学校。其中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螺城中学、科山中学等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5%和嘉惠中学招生计划数的50%(含城南实验小学霞光校区毕业生,以及亮亮中学100个招生计划,用于螺阳区域电脑派位。

四、电脑派位计划数

学校

第一次派位数

第二次派位数

面向螺阳派位数

惠安一中

240

15+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15

高级中学

340

20+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20

惠安三中

240

15+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15

嘉惠中学

125

100+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250

螺城中学

425

25+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25

科山中学

510

30+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30

亮亮中学

170

30+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100

合计

2050

235+一次派位剩余学位

455

说明:1.2023年起城南实验小学霞光校区学籍毕业生优先直升嘉惠中学须同时具有霞光校区学籍及霞光村户籍,否则均需按规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入学。

2.县城中学实际招生计划数待民办中学电脑派位后再根据县城区域学生所需要的派位人数进行相应调整。学校(不含亮亮中学)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

3.亮亮中学预留100个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教育政策性照顾对象以及紫山镇光山村征迁失地安置户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五、注意事项

1.螺城、螺阳区域电脑派位时间将根据全市民办中学派位后再确定,派位结果由螺城、螺阳区域小学进行公布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县城区域中学应于电脑派位后第二天将其派位录取学生入学通知书送交原毕业小学,原毕业小学负责将入学通知书发至每一位学生。电脑派位后三天内学生到派位就读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各中学在电脑派位后一周内将本校学生入学注册名单送交县教育局中职教股(201室)。

2.凡学籍关系在螺城镇、螺阳镇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就读县城区域学校的,均应按规定填报参加电脑派位升学志愿表。

3.户籍属螺城镇的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地就读的),若无参加电脑派位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县城区域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户籍属非螺城镇、学籍在螺城镇区域的小学毕业生,若无参加电脑派位,则回户籍地中学就读。

螺阳区域小学毕业生若无参加电脑派位或参加电脑派位未被派位到县城区域学校的,按户籍地就近就读螺阳镇的3所中学或美仁中学(其他镇户籍的,可回原户籍地中学就读)

4.属于螺阳镇霞光村户籍的,但未在凤凰城实验小学和城南实验小学霞光校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无参加电脑派位或参加电脑派位未派位到县城区域学校的,可根据居住地的远近选择就读惠安二中或工农学校。

5.属本县非螺城镇户籍,户籍迁入螺城镇要求参加县城区域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截止523日。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610日前向县教育局初幼教股(202室)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填报志愿参加电脑派位。

6.县城区域小学毕业生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初中学校的,由其家长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现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其中一位参与电脑派位,其同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电脑派位同一所初中学校。

7.城南实验小学、城南第二实验小学、城南第三实验小学应在615日前将本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按照户籍地进行汇总,根据螺阳镇中学的招生片区,将学生基本信息送交3所中学。

    六、强化监督

1.电脑派位时将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代表、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

2.严格执行2014年县委常委会招生要求(惠常纪〔201412号),在电脑派位后,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不得擅自招收非派位到本校的学生。县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电脑派位后实际到位人数,给予办理学籍。

3.对违反招生要求的,擅自提前招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3

惠安县2023年初中招生跨片区入学协议书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常住地

 

全国学籍号

 

小学毕业学校

 

应就读中学

 

拟就读中学

 

监护人情况

姓名:      与学生关系:     电话号码:

申请理由

 

 

 

 

学生家长(签名):                      

应就读中学意见

 

 

 

校长签名:

接收中学意见

 

 

 

校长签名:

县教育局审批意见

 

说明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签章后,由接收学校向县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应就读学校、接收学校、县教育局各持一份。接收学校凭此表向县教育局领取《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并办理学籍。

 

附件4

惠安县2023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申请表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常住地

 

全国学籍号

 

小学毕业学校

 

拟就读中学

 

监护人

情况

姓名:     与学生关系:     电话号码:

申请理由

 

学生家长(签名):                      

 

县教育局审批意见

 

说明

本表适合户籍属螺城镇,学生家长需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向县教育局申请,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审批后,县教育局、学校各持一份,学校凭此表向县教育局给予学生办理学籍。

 

附件5

 

2023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学生的原则,制定2023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一、报名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或我县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我县符合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二、报名时间

20235258:30202352818:00

三、招生范围和计划

1.广海中学:招生计划910人。提前批面向其小学部招生;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按第二批招生:面向泉港区、台商投资区。
    2.聚龙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360人。提前批面向其小学部招生;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按第二批招生:面向我市其它县(市、区)。

3.亮亮中学:根据省市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镇小学毕业生的生数情况以及亮亮中学慈善公益办学性质,经县政府同意,向亮亮中学购买初一年全部学位,纳入我县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招收我县小学毕业生(含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免试入学。其初一年招生计划纳入我县公办初中校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不再按照民办学校进行招生。

4.2023年惠安县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附件1)。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全县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2.招生报名方式:欲就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由学生和家长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6)后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属于惠安户籍,但小学阶段未在惠安就读、欲回惠安县报名的,527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加盖原就读小学公章)、《小学毕业生回惠安县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12)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3.报名志愿批次设置(志愿样表见附件9

提前批:我县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设1个直升志愿)。

第一批:我县民办初中学校(广海中学、聚龙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县范围内按计划招生,学生可根据意愿填报一至二所民办初中学校。

第二批:在第一批结束后,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设5个志愿)。补招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4.招生派位实施主体: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5.录取方式顺序: 按志愿填报顺序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派位时,每个填报该批次志愿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随机号,学生根据随机号递增顺序排列进行投档,即对同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是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投档的。学校只有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进行其他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6.报名资格审核:由县教育局负责,登陆平台审核报名学生信息。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惠安县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10),经审核通过后由县教育局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信息进行捆绑。

7.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其中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后交由县教育局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县教育局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县教育局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由申请人于527日前把相关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审核,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汇总确认后,于527日前将《2023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11)及佐证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县教育局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3日前送市教育局备案。

8.网上报名流程

⑴学生和家长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6)。

⑵学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⑶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的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⑷学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时使用。忘记密码的学生,可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出申请,通过手机验证码寻回。

⑸学生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⑹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届时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9.派位结果分批次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五、2023年我县民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523日前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第②③类对象,将《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11)及佐证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中职教股审核。

527日前

1.报名对象为户籍在我县而学籍在外县(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直接把审核材料送交惠安县教育局中职教股审核。2. 双(多)胞胎子女需捆绑方式参加派位的提交申请表(附件10)送交惠安县教育局。

525日至28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

531日至62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616日至620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23日至624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29日至630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5日前

民办初中领取新生录取名册

73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91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六、提醒注意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时,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填写有关承诺书。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或回户籍地就近划片入学到相应的中学就读。

 

 

 

 

 

附件6

 

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本人结合孩子个性、家庭实际状况,决定让孩子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并对以下承诺事项负责。

本人及孩子已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知晓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规则:报名学生一旦被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将不得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不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报名点(毕业小学):           报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学生签名:

 

 

                                               2023年   月   日

 

 

 

 

 

 

 

 

 

 

 

附件7

惠安县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惠安县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正式财政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惠安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      /.学年;  2.住宿费:    /.学年;

  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惠安县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惠安县发改部门、惠安县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惠安县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惠安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73757978738212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学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附件8

 

惠安县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户籍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全国学籍号

 

现居住地

 

小学毕业

学校

 

拟就读中学

 

监护人情况

姓名:     与学生关系:     电话号码:

申请理由

 

 

 

学生家长(签名):                      

县教育局审批意见

 

说明

本表适合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在螺城镇,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提供两证一簿(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向县教育局申请,由县教育局根据县城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在县教育局审批后,县教育局、学校各持一份,学校凭此表向县教育局给予学生办理学籍。

 

附件9

 

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泉州市          县(市、区)              报名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全国学籍号

 

毕业学校

 

身份证件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邮编

 

户籍所在地

(市、区)

乡镇

(街道)

(社区)

 

 

 

 

 

提前批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

直升志愿:  

 

 

 

第一批

面向本县域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第二批

招生计划未完成、面向外县域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录取学校:

 

 

 

初招管理部门意见:

 

 

                  初招管理部门盖章

 

      

 

 

 

附件10

惠安县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1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2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3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家长(监护人)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意见

家长(监护人)

以上学生为双(  )胞胎,本人同意将他们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学校 (公章)

填表说明

若签约人员为两人,在学生3姓名栏内填

附件11

 

2023年惠安县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_______        报名学校_____________      编号___     ____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现居住地址

 

全国学籍号

 

照顾类型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1.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3.民办学校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20日前,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上述三类对象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23日前汇总确认后,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

4.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3日前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5.本表一式三份。有关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12

 

 

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学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籍所在省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标识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生系我校________年即将毕业的学生,目前在校就读,该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升初报名。

 

学籍校(盖章)

学籍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备注:本联系函需附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作为附件材料。

 

 

 

 

 

附件13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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