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牵头推进崇武所四星所示范创建。
2.配合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会;配合召开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推进会暨执法廉政教育会议;召开2023年度6名新录用公务员入职座谈会。
3.制定印发《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印发《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4.完成新入职公务员和调出人员相关手续。按要求完成人员廉政档案、职责档案更新。
5.每周通报考勤情况,通报局机关7月份考勤总体情况。
6.开展“以案释法”培训1场、业务专题培训1场。
做好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8月共编发微信公众号信息报道51篇;配合股室撰写专栏文章。
7.按时做好8月政务要点公开工作。
8.完成工会2022年决算和2023年预算的报送工作。
9.对已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回收处置,确保固定资产管理规范。
10.做好会务后勤保障及设备调试工作,8月共保障21场会议顺利开展。
11.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其他部门要求的材料、报表报送任务。
政策法规股:
1.完成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1件。
2.牵头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材料整理。
应急管理和维权股:
1.加强投诉举报调处。
2.举办《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方案》汇报评审会。
3.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市场监管12315技能大比武比赛。
行政审批股:
1.做好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2.做好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全程网办”宣传贯彻工作。
3.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工作。
4.做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崇武镇包片督导工作。梳理经营性自建房证照核查情况,完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清单台账。
市场规范管理股:
1.组织实施2023年下半年惠安县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任务。
2.联合县发改局、银保监惠安监管组联合开展商业银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3.开展“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工作,印发《惠安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的通知》,围绕校外培训机构价格、合同、广告方面,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4.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5.持续落实优化信用修复十条措施。
产品质量监管股:
1.持续开展“扶龙”行动。
2.组织企业参加市局举办的追求卓越绩效、标准化应用公益培训班暨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经验分享会。
3.部署集贸市场公平秤计量监督专项整治行动。
4.持续开展2023年度县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5.部署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质量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6.持续推动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7.督促我局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惠安供电公司”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年度自查,并联合计量所对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8.开展认证领域监督检查实操培训。
9. 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处置工作。
10. 配合市局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知识产权股:
1.做好县财政局对我局2021-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工作。按照第三方要求,做好项目决策、管理、绩效等方面材料报送,同时配合做好现场考评工作。
2.持续做好2021年度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部分)奖励扶持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3.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
4.做好2023年第二批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工作。
5.做好市级重点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联合检查工作。
6.继续开展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防范和制止借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并按时报送阶段总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持续抓好“两账三率”。
2.开展台风过后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3.持续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重点攻坚特种设备主体责任“三员”信息录入。
5.完成老旧电梯安全性能监督抽查及在用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抽检现场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股:
1.组织召开惠安县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宣贯培训会。联合教育局组织召开点题整治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推进会。
2.深化食品安全安全监管。开展餐饮环节反食品浪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打击乳粉掺杂使假违法行为等行动。
3.强化监督抽检和食品快检。
4.推进“一品一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5.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多元治理体系建设。
6.持续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7.持续开展第三季度包保督导检查。
药品安全监管股:
1.制定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方案,筹备建立打假志愿者队伍。
2.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药品网络销售、麻精药品等3个专项检查。
3.全面完成“两品一械”年度抽检任务。
执法大队:
1.扎实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
2.召开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廉政教育集体约谈会。
3.继续开展案件卷宗统计、回收、统一归档工作。
4.配合业务股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质量计量检测所:
1.8月共检定各类计量器具1564台(件),其中:衡器类53台,压力表63个,验配眼镜用计量器具75台,水表1373台。
2.开展全县验配眼镜机构用验光镜片箱、验光仪、焦度计等计量器具的现场检定。
3.参加全省F2等级标准砝码的计量比对活动。
4.做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到期复查迎检准备。
5.为我县6家受灾加油站提供技术修复。
二、经费收支情况:
电话费(元) |
潘局长室 |
31.00元 |
|
陈组长室 |
3.00元 |
||
杨副局长室 |
3.00元 |
||
郑总监室 |
6.00元 |
||
黄副书记室 |
31.00元 |
||
潘副局长室 |
5.70元 |
||
其他费用 |
7522.08元 |
||
车辆使用费 |
车牌 |
汽油费 |
维修费 |
闽C205KM(县局) |
865.35元 |
0元 |
|
闽C262KR(县局) |
600.00元 |
0元 |
|
闽C606KR(县局) |
823.13元 |
0元 |
|
闽C598KR(县局) |
600.00元 |
0元 |
|
闽C505KR(县局) |
1200.00元 |
0元 |
|
闽C025KR(县局) |
332.81元 |
0元 |
|
闽C728KR(螺城所) |
600.00元 |
0元 |
|
闽C700KR(螺阳所) |
900.00元 |
0元 |
|
闽C238KR(螺阳所) |
563.41元 |
0元 |
|
闽C227KR(涂寨所) |
585.87元 |
0元 |
|
闽C710KR(黄塘所) |
599.32元 |
0元 |
|
闽C699KR(净峰所) |
904.49元 |
0元 |
|
闽C518KR(辋川所) |
900.00元 |
0元 |
|
闽C177KF(螺阳所) |
529.47元 |
0元 |
|
闽C698KR(崇武所) |
253.98元 |
0元 |
|
闽C738KR(山霞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952KR(东桥所) |
600.00元 |
0元 |
|
闽C639KR(东岭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689KR(小岞所) |
571.73元 |
0元 |
|
闽C638KR(紫山所) |
304.52元 |
0元 |
|
闽C206KF(计量所) |
1500.00元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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