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办公室:
1.制定印发2024年局对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2.制定2024年度干部荣退及新公务员拜师仪式方案。
3.开展重阳节慰问。
4.按时做好政务要点公开、依申请答复。做好微信公众号运营及省局、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约稿。
5.完成2025年度预算编制;完成9月财务凭证整理记账。
6.通报“比担当、优服务、展形象”活动第三季度进展情况。
7.完成干部退休、晋升、工资等手续事项办理。安排以案释法培训2次、业务培训1次。
8.做好会务后勤保障及设备调试,10月共保障11场会议顺利开展。
政策法规股:
1.做好2024年度局对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存在问题的通报及整改,做好应对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前期准备。
2.完成案件审核,适时提请局领导召开集体讨论会。
3.持续跟进行政复议办理情况。
4.持续做好行政指导系列宣传。
应急管理和维权股:
1.持续做好12315、12345投诉举报调处。
2.录入泉州市社会治理智慧平台2024年度消费纠纷数据。
行政审批股:
1.开展经营主体虚数清理工作及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调整工作。
2.推进“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申报、认定。
3.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成效评估工作及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梳理工作。
4.推进政务服务窗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培训、系统测试及办件工作。
5.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点题整治。
6.推进石结构房屋经营证照复查。
市场规范管理股:
1.抓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序时进度要求督促各检查组推进实施抽查任务,做好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的各项收尾。
2.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工作部署,完成“回头看”工作总结,督促抓好清理整改。
3.做好“点题整治”燃气企业收费不规范问题治理工作总结和材料收集整理。做好医药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专项行动。
5.深化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十条措施。
产品质量监管股:
1.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2.持续跟踪检验机构做好2024年度县级产品监督抽查。
3.持续督促各监管所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抽查工作。
4.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5.组织做好省级标准化资金补助的申报工作。
知识产权股:
1.做好2023年度县级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网上申报材料审核。
2.做好校外培训广告排查工作台账“回头看”,确保相关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3.督促协调金融机构、企业做好2023年以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及时到国知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提升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普惠性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惠及企业数”。
4.继续开展民生领域、防范和制止借重大活动搞不当营商等广告监管专项行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完成安全生产巡查后续整改。
2.开展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
3.开展锅炉水质处理专项工作。
4.紧盯“三率”和重要问题处理。
食品安全监管股:
1.持续组织开展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点题整治”和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2.组织开展2024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3.按期答复3份检察磋商函。
4.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相关人员年度抽考。
5.持续动态更新包保主体数据,跟进新导入系统的经营主体包保检查。
6.持续组织开展“天天都是3.15”食品安全检测曝光。
药品安全监管股:
1.对照药品安全满意率各项评价指标,补缺补漏。
2.开展药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良反应培训。
3.持续开展清方、清规督导检查。
4.开展药品年度抽检。
执法大队:
1.继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继续开展铁拳行动。开展国庆期间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2.跟踪指导国抽任务核查处置。
3.继续开展2023年度卷宗回收。
4.派员参加2024年下半年企业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5.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质量计量检测所:
1.按检定计划开展衡器、压力表、加油机、水表等计量器具检定。
2.继续开展加油机下半年的周期现场检定。
3.对三项电能表检定装置和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检定装置两项计量标准证书到期申请复查所需材料的整理并向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复查的申请。
二、经费收支情况:
电话费(元) |
潘局长室 |
3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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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组长室 |
2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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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副局长室 |
3.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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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总监室 |
28.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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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副书记室 |
3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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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副局长室 |
3.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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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党组室 |
3.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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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8045.5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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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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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 |
汽油费 |
维修费 |
闽C177KF(县局) |
390.50元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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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C025KR(县局) |
360.77元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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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C606KR(县局) |
260.60元 |
1005元 |
|
闽C528KR(县局) |
493.93元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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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C728KR(螺城所) |
600.00元 |
885元 |
|
闽C279KR(螺城所) |
428.07元 |
0元 |
|
闽C700KR(螺阳所) |
605.29元 |
885元 |
|
闽C238KR(螺阳所) |
508.43元 |
925元 |
|
闽C699KR(净峰所) |
382.81元 |
1490元 |
|
闽C518KR(辋川所) |
600.00元 |
1800元 |
|
闽C515KR(崇武所) |
671.25元 |
0元 |
|
闽C698KR(崇武所) |
300.00元 |
17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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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C559KR(紫山所) |
389.34元 |
0元 |
|
闽C227KR(涂寨所) |
295.99元 |
0元 |
|
闽C952KQ(东桥所) |
600.00元 |
8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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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C710KR(黄塘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689KR(小岞所) |
300.00元 |
2375元 |
|
闽C639KR(东岭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206KF(计量所) |
699.23元 |
1643元 |
签发人: 监督人: 填报人: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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