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牵头完成2024年度县对局绩效考评现场考核迎检。完成局对所绩效考评及结果公示。
2.组织召开2025年全县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组织召开2025年春节节前工作专题会议。
3.开展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培训1场。
4.完成全系统“比担当、优服务、展形象”活动第四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5.按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制发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做好县局微信公众号运营。
6.完成县委、县政府、惠安乡讯约稿任务。
7.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其他部门要求的材料、报表报送任务。
8.做好会务后勤保障及设备调试工作。
政策法规股:
1.自查“八五”普法情况。
2.完成2024年度文书核销。
3.牵头应对行政复议案件。
应急管理和维权股:
1.持续做好12315、12345投诉举报调处。
2.进一步对视讯系统进行全面调试。
3.做好春节期间应急值班安排。
行政审批股:
1.完成经营主体登记数据监测异常名单的核查处置工作。
2.完成政务服务窗口、餐饮油烟污染、经营性自建房等专项整治工作。
3.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系统测试及协调办件工作。
4.完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
市场规范管理股:
1.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强化民生领域重点商品、旅游市场价格等的监督检查,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2.推进连续2年未年报市场主体的出清吊销工作,指导各监管所对前期梳理的名单进行实地核查。
3.做好异常名录列入移出、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工作。
4.持续推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产品质量监管股:
1.部署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部署开展羊绒衫、羽绒服等纺织品假冒伪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3.部署开展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配合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服务统计工作。
知识产权股:
1.完成市对县各项知识产权工作评价考评指标的材料整理,完成2024年度县对局、局对所的绩效考评工作。
2.推进2024年第二批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工作。
3.开展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广告监管工作。
4.做好2024年度广告业统计年报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 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
2. 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
3. 开展景区景点游乐设施隐患排查专项工作。
4. 做好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重要问题“清网”。
食品安全监管股:
1.组织开展2024年度县对镇食品安全考评。组织开展县对局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局对所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评。
2.组织开展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回头看”专项抽检监测。
3.组织开展市两会食品安全驻点保障。
4.持续开展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点题整治”和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推进流通领域肉类及其制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5.联合工信商务局组织开展“两节”展销会和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6.联合公安局组织开展走私冷冻食品专项监督检查。
7.组织开展俄罗斯进口食品专项监督检查。
8.组织开展春节节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9.持续动态更新“两个责任”主体数据,持续跟进季度任务完成情况及新导入系统的生产经营主体包保检查。
药品安全监管股:
1.完成2024年度县对局绩效考评迎检、局对所绩效考评工作。
2.部署开展节前流感治疗用药监督检查。
执法大队:
1.继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对照各领域案件指导数,查缺补漏。
2.开展两节期间市场监管专项检查。
3.跟踪指导国抽任务核查处置,审核提交核查结果。
质量计量检测所:
1.按检定计划开展衡器、压力表、加油机、水表等计量器具检定,共检定各类计量器具3052件。
2.完成计量标准器送泉州市计量所检定。
3.协助处理水表、加油机计量消费投诉9起。
经费收支情况:
电话费(元) |
潘局长室 |
31.00元 |
|
吴组长室 |
28.00元 |
||
杨副局长室 |
3.20元 |
||
郑总监室 |
8.20元 |
||
黄副书记室 |
31.00元 |
||
潘副局长室 |
3.40元 |
||
陆党组室 |
3.00元 |
||
其他费用 |
7869.08元 |
||
车辆使用费
|
车牌 |
汽油费 |
维修费 |
闽C177KF(县局) |
375.23元 |
2247.50元 |
|
闽C025KR(县局) |
343.18元 |
0元 |
|
闽C728KR(螺城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279KR(螺城所) |
814.62元 |
0元 |
|
闽C700KR(螺阳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238KR(螺阳所) |
277.88元 |
0元 |
|
闽C699KR(净峰所) |
266.17元 |
0元 |
|
闽C518KR(辋川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515KR(崇武所) |
353.38元 |
0元 |
|
闽C559KR(紫山所) |
392.25元 |
0元 |
|
闽C738KR(山霞所) |
300.00元 |
1636.00元 |
|
闽C227KR(涂寨所) |
306.33元 |
0元 |
|
闽C952KQ(东桥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710KR(黄塘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689KR(小岞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639KR(东岭所) |
300.00元 |
1151.00元 |
|
闽C206KF(计量所) |
314.43元 |
0元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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