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费用:
全月机动车费用共开支4608.27元。其中:
1.D087警车:燃料费1578.17元,维修费0元;
2.D022警车:燃料费693.21元,维修费0元;
3.C386KQ车:燃料费0元,维修费0元;
4.C020KR车:燃料费0元,维修费0元;
5.C917KQ车:燃料费0元,维修费0元;
6.D041警车:燃料费369.6元,维修费0元,年度保险费1967.29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0元。
(三)会议费:0元。
(四)办公电话费2060.57元。其中:领导办公室电话费:
87390027:28元 87391077:28.2元
87399295:28元 87382448:28元
87373598:28元 87394468:34元
87395879:25元
二、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共41件。其中:
(一)民事、仲裁援助案件其中包括:
1.张某玉、程某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曾某娥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3.陈某西的相邻纠纷案件等。
(二)刑事援助案件其中包括:
1.王某强、潘某磊、庄某锦等的盗窃罪案件;
2.曾某峰、曾某豪、王某杰的故意伤害罪案件;
3.洪某凯、叶某燿、汪某浚等的强奸罪案件;
4.林某松、黄某洋等的敲诈勒索罪案件;
5.龚某鑫、罗某泽、宋某航等的诈骗罪案件等。
三、“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工作情况:
接受群众法律电话咨询99次。
四、调处民间纠纷情况:
全月共调处民间纠纷657件,调解成功657件,成功率100%。
五、县公证处办证数共152件。其中:
国内民事116件;国内经济3件;
涉港、澳、台公证17件;涉外公证16件。
签发人:舒财锋 监督人:黄明阳 填报人:黄泽玲
惠安县司法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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