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组织召开中共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2024年度述责述廉会议。
2.组织召开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总结部署会暨2025年市场监管工作务虚会。
3.组织开展部分基层所调研,收集局对所绩效考核办法修改意见。
4.完成年度执法执勤车辆采购变更及向省控办申请。
5.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做好县局微信公众号运营。
6.完成县委、县政府、惠安乡讯约稿任务。
7.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其他部门要求的材料、报表报送任务。
8.做好会务后勤保障及设备调试工作。
9.完成2024年部门财报编制;完成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填报。
政策法规股:
1.组织各办案机构研提关于省局、市局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的修订意见。
2.牵头做好组织、协调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对。
3.整理“八五”普法素材。
应急管理和维权股:
1.持续做好12315、12345投诉举报调处。
2.完成“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行政审批股:
1.推进经营主体虚数清理工作,完成异常经营主体核查处置。
2.推进经营主体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改革。
3.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共发放《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1151份。
4.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完成14户“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授牌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股:
1.持续推进经营主体年报工作。
2.推进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的出清吊销工作,对拟吊销企业统一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有序推动案件办理。
3.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对拟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招商协议进行会审。
4.持续深化开展殡葬领域整治工作及“整治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工作。
5.持续优化企业信用修复,落实信用监管工作。
6.配合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深化开展预防和打击传销宣传。
产品质量监管股:
1.完成1项人大提案及1项党外人士座谈会建议的办理工作。
2.组织督促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完成年度直报。
3.初步完成制定2025年度县级工作产品监督抽检及风险检测计划。
4.开展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问题整治,对三家供水、供气、供电服务企业开展调研。
知识产权股:
1.联合紫山所对6家惠安余甘企业走访调研,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使用宣传讲座,指导企业规范用标。
2.组织各监管所对卫生巾、纸尿裤、一次性内衣裤等产品的广告宣传、商标侵权进行排查及关注弹窗广告、直播带货等新型广告,积极查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
3.走访昆胜、永悦等重点企业,宣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政策,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开展物业小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住建局摸底并申报第一批国债资金支持超15年老旧电梯更新。
2.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惠晟、新宏星及惠安燃气门站等燃气单位加强监督。
3.指导化工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深入中化东大、香江石化等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督促企业做好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和检验,厘清特种设备台账数据。
4.开展两会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食品安全监管股:
1.持续组织开展点题整治中小学食品安全2025年春季开学监督检查。
2.制发2025年农村集体聚餐责任保险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3.结合“3·15”组织开展“福见食安“3·15”百姓点检日活动。
4.联合教育、卫健等部门开展2025年春季开学督导检查。联合县检察院开展奶茶类饮品店铺“回头看”突击检查。
5.联合泉州市局组织对达利乐虎保健品开展上半年监督检查。
6.完成市对县食品安全年度绩效考核材料收集报送。
7.持续更新包保平台数据,推进2025年食品安全包保督导。
药品安全监管股:
1.部署开展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对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培训。
2.开展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邀请市局专家,对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开展药品抽检,本月抽检福建地产品种5批次。
执法大队:
1.继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跟踪指导国抽任务核查处置。
2.开展3.15涉案物品集中销毁行动。
3.分流国抽抽检不合格1件,跟踪指导国抽任务核查处置。
4.围绕“共筑满意消费”年主题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并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
5.开展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央视“3·15” 晚会曝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质量计量检测所:
1.检定各类计量器具1827台(件),其中:衡器类89台、压力表176台、加油机222枪、血压计420台、水表920台。
2.完成卫生医疗机构血压420台的上半年的周期检定。
3.配合开展水、电、气“民用三表”在用情况和到期轮换的现场调研工作。
二、经费收支情况:
电话费(元) |
潘局长室 |
31.00元 |
|
吴组长室 |
2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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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副局长室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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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总监室 |
6.60元 |
||
黄副书记室 |
31.70元 |
||
潘副局长室 |
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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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党组室 |
3.00元 |
||
其他费用 |
8093.30元 |
||
车辆使用费
|
车牌 |
汽油费 |
维修费 |
闽C606KR(县局) |
239.53元 |
0元 |
|
闽C025KR(县局) |
268.08元 |
0元 |
|
闽C528KR(县局) |
490.48元 |
0元 |
|
闽C177KF(县局) |
402.80元 |
0元 |
|
闽C111KC(县局) |
225.68元 |
2260元 |
|
闽C728KR(螺城所) |
600.00元 |
0元 |
|
闽C279KR(螺城所) |
786.92元 |
0元 |
|
闽C700KR(螺阳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238KR(螺阳所) |
241.87元 |
1325元 |
|
闽C738KR(山霞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518KR(辋川所) |
600.00元 |
626元 |
|
闽C515KR(崇武所) |
320.17元 |
0元 |
|
闽C698KR(崇武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689KR(小岞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227KR(涂寨所) |
280.91元 |
0元 |
|
闽C952KQ(东桥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206KF(计量所) |
321.48元 |
793元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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