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和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边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权限内容
(一)受理与审核确认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低边对象申请,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通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后审核确认低边对象。低边家庭的收入、财产的具体界定、核查范围和核算方法以及认定程序等,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材料备案管理工作。各镇应于每月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当月低边名册和变更表,新增对象需同步扫描“一户一档”申请材料发送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年度复核完成后,各镇需将复核对象相关材料扫描归档并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二、县级备案管理
县民政局对各镇报送的备案材料结合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审查审核确认程序是否到位、重点救助政策是否落实、是否经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县民政局负责每年组织对各镇审核确认对象开展抽查,书面反馈备案抽查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规范档案管理
各镇要建立健全低边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妥善保管好申报档案、台账和报表。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电子档案主要以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低边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确认意见。
请各镇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低边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及时与县民政局进行沟通联系。
惠安县民政局
2025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21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