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时间:2020-09-08 15:07 浏览量: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有关抽检工作部署,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食品安全抽检,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部署,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要达到5批次/千人,市场监管系统要完成不少于3.75批次/千人的抽检量,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少于1批次/千人。

二、工作原则

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由县局统筹安排,组织各市场监管所进行实施。抽检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本县在产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涵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舆情热点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上级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HACCP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监督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四级联动。总局、省、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总局主要承担规模以上或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省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产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市、县两级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此次抽检,我局将统一执行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鼓励各所在保障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辖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开展本地专项监督抽检任务。

三、任务安排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及要求

根据市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部署,2020年我局所承担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数为不少于700批次。县局将在完成市局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经费情况适当调整批次数,并按照各所辖区人口数、主体数进行任务分解。相关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在每月月底前及时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月度统计模块,该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安排,于20201125日前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相关工作。

1.抽样场所。各监管所应重点安排对本辖区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尤其是要覆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2.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等食用农产品,尤其是区域内规模、产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的食用农产品。在抽检项目上,在完成市局规定项目的基础上,将结合既往抽检监测发现问题及用药等情况自行增加其他检验项目(不少于2项),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3.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市局要求,应每月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等食用农产品。重点对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

4.经费保障。县局向财政申请安排专项经费,确保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落实到位。

(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及要求

根据市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部署,2020年我局所承担的普通食品抽检任务数为不少于1500批次。县局将根据我县本地情况、产业和消费特点制定抽检计划,以及各镇常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分解,开展县级普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网络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由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组织完成。

1.抽检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3大类。抽检项目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和近年来不合格较多的项目。

2.抽样区域和场所。抽检地区覆盖全县12个乡镇。重点对辖区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在必要的情况下对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抽样应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

3.抽检环节和对象。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监督抽检。针对我县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小作坊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食品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抽检。针对市场流通的肉制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豆制品开展流通环节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针对学校周边经营企业销售的饮料、饼干、冷冻食品等开展校园周边儿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

食品餐饮环节专项监督抽检。针对粽子、月饼、酱卤肉、火锅底料等自制食品开展餐饮环节自制食品专项抽检。

网络食品专项监督抽检。重点对流通环节的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豆类、鲜蛋、月饼、粽子等品种开展网络食品及节令食品专项抽检;对餐饮环节的米粉、面条、熟肉制品、水煮活鱼、酸菜鱼类、糕点等品种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抽检。

4.抽检时间及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按月均衡推进。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适当增加抽样量;对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及时开展专项抽检。加大对以往检出不合格食品及企业的抽检频次。

(三)食品快速检测任务要求

各监管所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快检。每个基层监管所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60批次,每年应不少于720批次。

1.检测对象及产品。以辖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酒楼为重点对象,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多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消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产品,选择生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熟肉制品、粮油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等作为快检品种,以非法添加物、农善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作为快检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具体快检品种及快检项目可根据现有快检设备情况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适当调整。

2.加强快检技术普及培训。县局将适时组织培训,通过对食品快检的检测标准、设备的检测原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使基层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操作步骤,实现人人懂抽样人人会快检。

3.加强公开公示。各监管所要在本单位内、农贸市场、超市等显著位置设置快检信息公开栏,并在完成快检任务后,及时公布当日快检信息,同时,按照县局快检结果公示工作安排,通过县电视台、县局公众号公示快检信息。

(四)其他抽检任务

县局将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的部署,结合市食安办《关于下达2020年全市食品抽检任务的通知》(泉食安办〔20204号)要求,在优先完成省、市局部署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的基础上,针对辖区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要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要求,落实好“双随机”(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并加强对抽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

(二)抽样检验要求。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要求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出具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前必须进行复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核查处置。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应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查生产、种养殖源头。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同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四)信息公布。要落实好“一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范围应包括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风险解读等。食用农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风险解读等。

(五)统计分析。要及时汇总当月辖区内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结果信息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情况,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月度统计模块进行填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尽快组织力量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做好衔接配合

1.监管部门方面。各监管所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配合省、市、县局做好辖区内被抽检产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在异议研判过程中,需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属地监管所协助核查相关情况的(如企业生产记录、购销台账、票据账簿等),属地监管所应当配合做好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2.承检机构方面。县局要督促承检机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在抽样过程中,发现“三无”产品或者拒绝配合等情形的,要及时报请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在食品生产环节抽样过程中,发现因企业停产、倒闭、搬迁、库存无样品等无法抽到样品的,要做好书面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必要时请所在地监管部门核实确认。

(2)样品抽取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纪律执行,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存照片。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冷藏、冷冻类样品,在抽样时应核实样品贮存条件并做好相应记录。抽样过程中,从外观上发现样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样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属地监管部门。

(3)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的冷藏、冷冻样品,应当采用具备符合温湿度控制条件的专门车辆运输、贮存,不得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定时对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并尽快交接至实验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篡改检验原始记录、编报虚假检验数据,不得将同一检验数据、结果重复用于多次或不同的抽检监测任务,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省、市局将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样、检验行为的,一律停止其相关工作,责令其承担相关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将该机构列入省、市“黑名单”,县局将参照该名单,禁止其参与县局食品检验检测有关的工作。

(四)加强承检机构的管理考核。对承担本部门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结果报送情况、纪律执行情况等,确保抽检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强化督导考评。县局将针对各监管所的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等进行考核,并将各监管所抽检工作及配合抽样等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工作通报机制。

六、其他事宜

(一)县局将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针对日常监管、舆情监测、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等,不定期开展专项(应急)抽检。

     (二)各监管所要根据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并向县局汇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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