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1〕231号 |
惠安县山霞阳阳食杂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惠安县山霞阳阳食杂店 |
92350521MA30QTDG7U |
陈琼阳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扣押物品;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4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0月15日 |
|
2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1〕232号 |
惠安县爱瑞奇食品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案 |
惠安县爱瑞奇食品店 |
92350521MA2YNLNJ6A |
曾惠红 |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警告;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4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0月15日 |
|
3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1〕235号 |
惠安县净峰镇鑫冠蛋糕屋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案 |
惠安县净峰镇鑫冠蛋糕屋 |
92350521MA30T5JY32 |
何高有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警告;2、没收扣押物品;3、没收违法所得;4、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5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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