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化妆品 |
惠市监罚〔2021〕274号 |
惠安县福尔兴购物店销售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
惠安县福尔兴购物店 |
92350521MA2Y3XWH0N |
陈致旺 |
销售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违法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没收扣押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5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22日 |
|
2 |
化妆品 |
惠市监罚〔2021〕278号 |
泉州市泉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案 |
泉州市泉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350521MA33KQKJ8Q |
王育达 |
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7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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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1〕279号 |
惠安县崇武刘洪饭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核准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惠安县崇武刘洪饭店 |
92350521MA30UF8E2M |
刘洪 |
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书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没收扣押物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9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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