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群煌广告有限公司:
经我局核查,泉州市群煌广告有限公司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经营住所信息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20年03月16日作出的准予泉州市群煌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泉州市群煌广告有限公司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惠市监(黄塘)撤决〔2022〕1号),本局现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惠市监(黄塘)撤决〔2022〕1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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