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质监 |
惠市监罚〔2023〕317号 |
惠安县东岭镇佳华电器商贸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
惠安县东岭镇佳华电器商贸行 |
92350521MA2Y9E797Y |
张淑霞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没收扣押物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7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0月20日 |
|
2 |
质监 |
惠市监罚〔2023〕318号 |
泉州源维鞋业有限公司生产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休闲鞋案 |
泉州源维鞋业有限公司 |
91350521MA33GUAT53 |
陈路宾 |
生产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休闲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扣押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7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0月20日 |
|
3 |
质监 |
惠市监罚〔2023〕319号 |
何小伦使用未经检定的、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
何小伦 |
/ |
/ |
使用未经检定的、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没收扣押物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7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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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监 |
惠市监罚〔2023〕320号 |
惠安县信誉玉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叉车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案 |
惠安县信誉玉雕有限公司 |
91350521092700679R |
张明法 |
未按规定建立叉车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 |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理:给予通报批评。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8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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