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药品 |
惠市监罚〔2023〕360号 |
惠安县得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净峰分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
惠安县得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净峰分店 |
91350521MA33DRN14L |
蔡晓甦 |
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如下决定: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5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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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 |
惠市监罚〔2023〕361号 |
福建泉州惠宜嘉饮料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食品以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
福建泉州惠宜嘉饮料有限公司 |
91350521MACBQ1986C |
邱清飞 |
无证生产食品以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7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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