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质监 |
惠市监罚〔2024〕45号 |
惠安县崇武惠新厨具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
惠安县崇武惠新厨具店 |
92350521MA2YL1HB71 |
张少红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没收扣押物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3月4日 |
|
2 |
质监 |
惠市监罚〔2024〕47号 |
惠安县伟松日用品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惠安县伟松日用品店 |
92350521MACXQ85W68 |
胡华明 |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3月4日 |
|
3 |
质监 |
惠市监罚〔2024〕48号 |
惠安县张杰龙日杂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案 |
惠安县张杰龙日杂店 |
92350521MA2XWYHW8J |
张杰龙 |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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