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1 |
质监 |
惠市监罚〔2024〕49号 |
惠安县佳泉水暖商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
惠安县佳泉水暖商行 |
92350521MA30T9R31L |
苏志冰 |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物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4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3月8日 |
|
2 |
质监 |
惠市监罚〔2024〕50号 |
惠安县净峰镇家乐电器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案 |
惠安县净峰镇家乐电器店 |
92350521MA30QXB55L |
杨玲玲 |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物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4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3月8日 |
|
3 |
质监 |
惠市监罚〔2024〕51号 |
惠安县小乍镇李桂春电器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 |
惠安县小乍镇李桂春电器行 |
92350521MA30QNNW58 |
李桂春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扣押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4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3月8日 |
|
4 |
质监 |
惠市监罚〔2024〕52号 |
惠安县傅文胜日杂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家用燃气灶案 |
惠安县傅文胜日杂店 |
92350521MA31N9TK1E |
傅文胜 |
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家用燃气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理:1、没收扣押物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4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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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监 |
惠市监罚〔2024〕55号 |
泉州润博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
泉州润博电梯有限公司 |
91350502MA324PQE46 |
郑开瑞 |
未按规范要求维保电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7日 |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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