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泉食安办〔2023〕23号)精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部署开展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宣传月主题,突出宣传尚俭崇信、德法并举、人人有责、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集中展示各级各部门在依法履职尽责,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科技赋能提高监管效能,维护食品安全,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新思路新做法新成效。
(三)推动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树立风险防控意识,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共同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文明理性消费观念,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五)深入宣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最新成效,放大创建宣传声音,在群众“看得见”的地方全面打造宣传阵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渗透式的宣传格局,提高群众对泉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安排
(一)县级层面。由县食安办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县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二)镇(园区)层面。各镇(园区)要组织各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举办宣传月活动。各地要围绕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导,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不断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参与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热情。
(三)社会层面。各级各部门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协(学)会,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者和媒体记者,深入开展泉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法治、诚信、科普、警示教育等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开展食品行业诚信教育和诚信公开承诺等活动;鼓励大中型食品企业开展内部职工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本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部署,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食安办将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以食安办组织协调、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宣传活动。
(二)注重活动效果。统一使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宣传月期间要抓好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突出泉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专题,结合做好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反餐饮浪费和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宣传,方便群众全面了解泉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知识及其重要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和形式主义。要加强宣传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严格落实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四)认真总结评估。各镇(园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经验和成效,相关工作总结及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请于2024年1月4日前通过邮箱报送至县食安办。
联系人:吴晓平、庄丽萍 联系电话:87390058
邮箱地址:hafood@163.com
附件:
1.县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
2. 2023年惠安县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3.泉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口号(参考)
惠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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