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惠安县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的说明
时间:2021-11-22 15:51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21年惠安县事业单位法人

“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的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惠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惠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惠委编办〔2016〕21号),健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切实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惠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10月底至11月初对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双随机”抽查。现将抽查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查对象

   惠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惠安县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事业单位总数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运用“随机抽取软件”从名录库抽取13家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检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在主要办公场所挂牌。2.是否按规定悬挂、置放法人证书正本。3.实际使用的单位名称、单位印章及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4.实际办公场所与法人证书所载住所是否一致。5.财务管理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6.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标准。7.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义务。8.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规范的程序。9.当年是否因违法违规而受处罚。10.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11.是否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12.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13.是否自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14.有无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登记而不按时申请变更登记。15.有无抽逃开办资金行为。16.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无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17.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若有)。

   三、抽查结果

   从抽查的整体情况看,大部分事业单位能够按照《条例》和《细则》的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认真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内部管理、履职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未在主要办公场所悬挂法人证书正本、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不一致(具体情况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疑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的,欢迎来电来函垂询。

   (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闽南建工大厦1017室,联系电话:0595-87390922) 

  

 

惠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2021年惠安县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