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县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闽民法〔2016〕72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2023年9月中旬至11月底。从县民政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含2名)执法人员、各业务主管单位随机抽取1名执法人员,财务专项审计委托会计事务所组成检查小组。主要方式为: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二、检查对象
从全县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社会团体12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10家,基金会1家,共计23家。
三、检查内容
(一)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审计内容:对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专项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各接受检查审计的社会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检查审计。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2.检查组和审计机构现场检查审计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检查通知书。检查审计工作人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检查审计工作人员与被检查审计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如有关单位发现检查审计工作人员在本次检查审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向县民政局反映。
3.请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于9月14日前通过内网报送一名执法人员。
联系人:陈鹏腾,电话:0595-87393258。
2.社会组织审计重点
3.2023年抽查审计社会组织名单
惠安县民政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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